(1)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方式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方式,分为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和分离贮存三种:
1)隔离贮存,是指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注:禁忌物料系指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是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2)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贮存
1)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3)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4)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5)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6)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能接近酸类物质。如氰化钾、氰化钠等氰化物,与酸类接触后会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引起附近人员中毒死亡。
危险性物品共同储存的详细规则,可参见附件9。
(3)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1)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有毒物品以及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2)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