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中央三令五申,强调抓好安全生产,但是煤矿安全事故依然不断,仅从安全生产这一角度出发,就会发现许多深层次的根源:
??? 一是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安全投入成本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置安全生产于不顾。不难发现,安全投入搞得好的企业,不仅安全事故少,而且经济效益也好;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或者干脆不管安全生产的企业,即使一时收到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也不会长久,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轻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则毁掉一个企业。
??? 二是监管不力。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着监管不力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什么方面发生问题,就去抓什么,哪方面出了事故,就去加强哪方面的工作。动辄搞安全集中整治一阵风,安全基础不坚实,超前预防能力薄弱。有的即使发现了问题,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却不够,甚至有的安全执法人员把安全执法当作捞取个人好处的筹码,徇私枉法,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和矿主相互勾结,谋取个人利益。
??? 三是对事故责任人惩处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法律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大打折扣。有些地方往往以罚代刑,把事故责任者不疼不痒地责罚一下。事后,责任者既可逍遥法外,又可继续开张赚钱。该抓的不抓,该判的不判,少了法律强有力的约束与震慑,安全事故便驾上利益驱动的快车,频频闯“红灯”。
??? 四是员工的安全技术和安全意识较差。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一方面是不断提高的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对技术、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是千千万万未经培训的农民协议工涌入企业,成威尼斯城为企业生产一线的不可或缺的主力军,他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意识比较薄弱,不同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企业如果只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他们的教育培训,那就会对以后的安全生产造成很大的影响。
??? 五是对隐患整改的督促落实不力。在对待事故问题上,在安全隐患排查中,有的说起来头头是道,开会也讲、文件也发、标语也贴,就是光说不查,或者检查不到位,留有死角死面,没有找到真正的“病灶”。有的为了省钱省事,不愿触及切肤之痛,只是隔靴挠痒,走马观花,结果让那些引不起人们注意的“管涌”成为捣毁堤坝的祸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