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跟班班长和班组长入井时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随时检查作业场所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开工作业。
2、工作人员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按照作业工序施工,严禁损坏设备。
3、拆除的各种螺栓、小件必须及时装箱或装袋集中在一起,严禁乱丢、乱放以防丢失。
4、起吊工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5、起吊设备时,严禁人员身体各部位伸入起吊和悬空设备下方,若需斜拉时,必须由专人指挥,采取防止设备倾翻伤人,前移后退滑动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后,再进行操作。若需千斤顶支顶时,应在被支顶设备下方垫好支木,并在人员操作侧打好护身支柱,人员必须躲离设备可能倾倒的方位,同时千斤顶前端应加木片,防止打滑。
6、所拆设备进行移位、调整方向时,工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并设专人(班长)指挥。
7、电气设备拆除时,必须由低压到高压逐级停电,放电前用同等电压等级的验电笔验电后,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进行放电。
8、各部电气设备拆除、安装、检修及处理故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并设专人停电和专人看守。严禁约时传话送电,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线路)。
9、所有设备的拆除必须先拆电气部分,后拆机械部分。
10、拆除采煤机时,将各接合面、接触面、裸露齿轮、手把等加以保护,防止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