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炭资源占已探明化石能源总量的96%以上。2008年,全国煤炭产量27.93亿t,约占世界煤炭产量的42%,其增量占2008年世界的80%以上,分别占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的76.7%和68.7%,与2002年相比增加92%。整个煤炭工业,正支撑着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
与此对应的是,我国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在我国工业生产中又最为严峻,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历来占据着全国生产事故总量和伤亡总量的大头。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的加强,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也呈现出持续好转趋势,但谈及全国1万7352处各类煤矿的安全生产,依然是一个并不轻松的话题。
煤矿灾害及基本特征
我国煤矿主要灾害有瓦斯、顶板、冲击地压、火灾、水害、尘害、热害等。其中,瓦斯事故危害性最高,被冠以煤矿“第一杀手”。2001-2006年,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中,瓦斯事故占到80%;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中,瓦斯事故占到83%;24起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中,瓦斯煤尘事故21起,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88%和90%。瓦斯事故危害性最高,平均每起事故造成3.30人死亡。除此之外,几乎全国所有的煤矿都有瓦斯涌出,年涌出量超过150亿m3。全国高瓦斯矿井有4462处,突出矿井911处。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突出矿井占到50%左右,约有250处为突出矿井。截至到2007年底,全国累计突出1万6400余次,占世界总突出次数的40%左右。因此,我国是世界上煤与瓦斯突出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除了瓦斯事故,煤矿顶板事故发生率最高,占到事故总起数的55%,死亡人数最多,占到总事故死亡人数的43%。顶板和瓦斯事故的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6%和69%。在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中,瓦斯、顶板和水害事故就占90%以上。
我国煤矿的尘害也很严重。由于采掘工作面产尘强度大,易导致矿工患尘肺病。据2007年不完全统计,全国累计尘肺病例有61.3万人,其中煤矿尘肺病例约占一半。并且,87.37%的国有重点煤矿还存在煤尘爆炸危险性。
我国几乎所有产煤区还存在自然发火危险,其中北方煤田火灾问题比较突出,露天矿也存在自然发火危险。我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也比较复杂,大中型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复杂或极其复杂类型的就占25.04%,属于简单的仅占39.49%,采空区、老窑积水已成为煤矿一大隐患。我国5%的矿井还存在冲击地压灾害,已有102处煤矿发生过程度不同的冲击地压,最大的达到了4.3级。
这些煤矿事故,多发生在采掘工作面。近年来的数据表明,国有煤矿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中,采掘工作面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75%以上。其中,掘进工作面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又分别占40.92%和42.62%。2008年17起重大以上瓦斯事故中,掘进工作面发生11起,占到65%。25起较大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16起发生在掘进工作面,也占到64%。
这些煤矿事故中,又以小煤矿事故居多、非法开采问题居多。2008年,全国乡镇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4%和73.4%。在2008年38起重大以上煤矿事故中,违法生产矿井事故就有20起,死亡361人,分别占重大以上事故总量的52.6%和51.1%;非法矿井3起,死亡73人,分别占重大以上事故总量的7.9%和10.3%。
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发展也不平衡,存在着显著的区域性差异。2008年,全国26个产煤省区中,有20个地区死亡人数在减少,6个省市同比上升。贵州、四川、山西、重庆、湖南、河南6个地区煤矿死亡率仍然较高,人数超过250人,6省市共死亡1925人。死亡人数占全国总数的60%。而神东等一大批矿区百万吨死亡率已降至平均水平以下,神东、兖州等矿区安全生产还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煤矿灾害事故原因分析
我国大陆是由众多小型地块多幕次汇集形成,煤盆地经受了多期次、多方面、大强度的改造,“先天性”条件较差,大地构造决定了煤矿地质条件的复杂性,井工矿的生产条件又增加了煤矿安全生产的难度。从而导致我国煤矿自然条件差、伴生灾害多,容易引发事故。
我国煤矿以井工矿为主,而美国统计资料表明,露天矿百万吨死亡率是井工矿的4.54倍。这些煤矿每年以10~20m的速度延深,深井数量逐年增加,千米深井已超过20个。煤矿巷道呈管网式的空间布置,多种致灾因子共存于同一环境,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
我国煤矿中97%的煤矿还是小煤矿,整体规模小,设施简陋,开采方式落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国有重点煤矿非机械长壁采煤的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普采、高档普采和综采的2.26倍、4.18倍和6.44倍。生产力整体水平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