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煤工作面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1、依据初采期间采空区顶煤可能大面积冒落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工作面配风量,工作面各条巷道的风速和风量要根据瓦斯涌出量情况合理调配。严禁风量不足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
2、要将回采面来压期间瓦斯管理纳入生产变化管理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进行强制放顶,防止顶煤、顶板大面积同时垮落和漏顶,空顶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1.5%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
3、在综采工作面遇到工作面煤墙片帮或者顶板破碎、过断层等特殊环节作业过程中,必须及时超前移架,做到及时支护顶板,防止前煤墙顶煤漏空,造成工作面风流短路。
4、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查明超限浓度、范围、原因后向矿调度和所属系统负责人汇报,按事故处灾措施进行停工、断电、撤人处理。
5、存在尾巷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制定防止尾巷进入采空区形成瓦斯库的安全措施,尾巷按采面回风巷进行管理。
6、尾巷及其通风横贯内若不能形成全风压系统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7、回风巷与尾巷间有联巷通风的,在所使用的联巷中距尾巷口15米处(横贯长度小于20米的,设置在横贯中间)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监控联巷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预警、达到1.5%切断采面及回风流中的非本安型电源。
8、若发现由于顶板压力原因使沿空留巷或在用横贯通风断面减小,尾巷风量减小、瓦斯升高现象,立即汇报通风专业值班人员,由通风科安排专人处理。
9、加强瓦排巷与工作面交叉处的管理,尽量降低采高,杜绝因瓦排巷导通导致风流短路现象,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汇报通风专业值班人员,并由值班人员安排处理。
10、瓦斯员在错完机尾后监护排尾架后尾梁升高情况,严格执行排尾架后尾梁距后溜电机高度为500-600mm的规定,既要保证后溜通风畅通也要确保台阶处不得出现通风盲区,发现异常及时要求跟班队干根据情况调整排尾架或中间架后尾梁升高高度。
11、严禁在微风、无风的联络巷、硐室等处和瓦排巷、专回等瓦斯易积聚区域安设电气设备。安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流)的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12、严禁采煤机直接割顶、底板石头和液压支架顶梁和护帮板,如遇断层、陷落柱、石包等地质构造时,必须制定防止产生火花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3、发生瓦斯预警时,必须先停止生产作业,对预警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预防瓦斯预警措施后方可生产作业。
14、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杜绝烟草、点火物品下井。
二、掘进工作面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通风,风筒完好到位,严禁无风作业,严防瓦斯造成积聚。
2、加强瓦斯管理,认真执行瓦斯检查报审制度,防止瓦检员空班漏检。
3、实行“以风定产”,完善通风系统,确保各个工作地点有充足的风量,禁止无风、微风作业。
4、矿井内严禁随意留设盲巷,人为造成盲巷的要予以责任追究,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形成全风压或局部通风,不再使用的盲巷必须在24h内进行永久封闭。
5、掘进巷道局部通风机严禁随意开停,临时停工停风的盲巷必须进行密闭管理。
6、严禁随意构筑临时密闭,针对特殊情况下如:矿井采掘面有害气体异常涌出、开采煤层有自然发火征兆等确需构筑临时密闭的,必须编制密闭设计及安全措施提前报集团公司审批。
7、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瓦检牌,闭墙上应根据需要留设放水孔、观测孔、措施孔,高瓦斯矿井或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密闭若以后还可能需要启封的,还必须要留设瓦斯抽采管接口。
8、通向盲巷、采空区的电缆、轨道、金属管路以及支护金属网等导电体必须在密闭前后1米范围彻底切断,密闭前(扩散通风范围内)不得设置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等电气设施。
9、密闭墙外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
10、掘进工作面必须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瓦斯抽采、瓦斯治理措施,将瓦斯涌出量降低到小于1m3/min时才可采用炮掘开口、掘进。
11、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并经常检查电气设备,防止电气设备失爆。
12、改变局部通风系统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人员审批。完善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加强检修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13、队组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通风科下发的高瓦斯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规定,控制好机组割煤速度,每循环不得低于50分钟。同时加强工作面、回风口瓦斯浓度的监测,当工作面瓦斯达到0.6%,回风口瓦斯达到0.65%时工作面必须停机,待工作面瓦斯浓度降到0.4%以下、回风口瓦斯浓度降到0.6%以下时方可开机。
14、当工作面迎头煤体出现煤质酥软,顶煤留不住等情况时,生产部门要提前采取超前控顶措施(如打超前锚杆、缩小排距等),同时队组要严格控制割煤速度,保证每刀煤在50分钟以上,(如发生片煤、冒顶现象,立即由瓦斯员汇报通风专业值班人员)。
15、拆除逼帮板割煤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发现煤墙有松动或离层时必须先采取措施将松动煤体扫落后方可割煤。割煤时必须从顶部进刀,自上而下的顺序进刀,控制落煤量以减少瓦斯涌出。
16、所有风筒的接设(包括临时短节风筒)必须按规范接设:风筒接口必须顺接,不得逆接,紧靠两风筒钢圈处用16#铅丝对绑四道,接口时正反压边,压边后不得留有风筒单边。风筒安设完毕对口后,必须保证风筒吊挂平直,风筒出风口不得出现摆动现象。延伸风筒时,队干必须现场验收、安全员、瓦检员必须现场监管,合格后方可开始割煤。风筒延伸完毕后,必须及时对口,严禁出现吊挂风筒完毕未对口的现象。
17、各队组接设风筒时必须从风机处向工作面逐节进行吊挂,接设,并拉紧拉直,严禁分段接设风筒。
18、各炮掘队组在每次放炮作业前,必须对整趟风筒进行巡查(重点巡查拐弯处、接口处风筒等),等确认风筒无异常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放炮作业。
19、炮掘作业应采用一次全断面爆破,水泡泥、炮土封堵严实,装药量符合规程要求。
20、爆破后,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
21、各采掘工作面,在割煤过程中,当出现响煤炮情况时,掘进机司机必须立即停机,(并由瓦斯员汇报通风专业值班人员,电话:5945357)确认工作面瓦斯无异常后,方可恢复割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