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船舶船体破损或进水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船舶
3 责任
3.1 船长是船体破损或进水紧急情况应急反应的总指挥,负责发布命令。
3.2 大副、轮机长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的现场指挥,负责执行船长的命令。
3.3 各职船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应急部署投入应急反应。
4 实施
4.1 船长、轮机长、大副应熟悉并掌握船舶《稳性计算书》和《破舱损稳性计算书》上的有关稳性资料,作为船舶进水后迅速判断危险局面的依据。
4.2 船舶按要求配备堵漏器材,并保持这些器材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存放地点要即可取。
4.3 船舶发生碰撞、触礁、搁浅等事故,或紧邻船体的管路/阀门破损,造成船舶壳板破洞进水,或在大风浪中甲板上严重上浪,或波浪冲击,壳板损坏,至使舱室进水,应即发出紧急警报,组织船员执行应急部署,使用堵漏器材进行堵漏和采取其他抗沉措施,如果发生溢油,还应参照《油污染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中6.1.3对应的措施。如果碰撞引起火灾,还应参照《火灾和爆炸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中第5部分对应的措施。同时船长应向生产运营部调度处(分管船还应向分公司现场调度科)及港口主管机关(若在港口及附近)报告,并保持联系。
4.3.1 首先查找破洞,判明哪些舱室破损进水。其方法是:根据船舶横、纵倾状况,估计破洞概略位置(前部、中部、后部、左侧、右侧……);舱室的空气管,如有流水声或水流漏出,则可判定该舱进水;测量水舱压载舱等处的水位变化,如水位增加,则可判定该舱进水,应进舱或开舱察看进水情况,判断破洞的概位,并进一步探明破洞的大小(例如从进水速度估算破洞的大小或直接探破洞的大小)。
4.3.2 发生破洞进水紧急情况,船长即命令启用排水系统,如查明属于双层底舱或首尾尖舱进水,一般不会因进水而丢失全部储备浮力,如货油舱或机舱进水,会导致或迅速导致丧失储备浮力即应全力排水,以争取时间进行堵塞破洞工作。
4.3.3 根据进水流量与船舶排水能力资料,作为船舶进水后迅速判断是否具有足够自救能力的依据之一。
4.3.4 关闭水密门、窗等装置,加固破损区域阻止进水漫延。使用堵漏器材控制船体破损进水。
4.3.5 切断经过进水部位的电源。
4.3.6 发生碰撞后,把碰撞的位置和时间及现场有利于事故处理的情况予以记录和取证。如他船撞入我船体造成破洞,危及我船安全时,应马上通知他船用慢车顶住,待我船采取相应措施后,才共同协商退离方案。危急情况下,若条件许可时,慢车顶推到附近浅滩坐浅。如对方船舶发生危险,必须立即援助对方船及船上的船员。
4.3.7 如发现排水及堵漏已无法控制船舶下沉的时候,要尽可能选择就近抢滩,力争避免船舶全损。
4.3.8 如就近无法抢滩,破洞无法堵塞,已属进水后稳性及不沉性资料指示的危局范畴,经确认已无法避免船舶沉没时,应即发出求救信号,当机立断,发弃船命令(如条件许可,应事先向公司请示),转入弃船应急部署。
4.3.9 当船舶货油舱和燃油舱破损造成油污染时,立即执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或《船舶响应计划》。
5 检查表
船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船体破损或进水紧急情况的演习。船舶发生碰撞的情况可参照《碰撞检查表》的内容进行,船舶发生严重横倾的情况可参照《严重横倾检查表》的内容进行,船舶发生进水的情况可参照《进水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发现船体破损情况的演习可参照《船体破损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在实际发生上述紧急情况时应尽可能按照检查表采取反应措施。
6 记录
船舶将船体破损或进水紧急情况及反应措施详细记录在《航海日志》上,《碰撞检查表》、《严重横倾检查表》、《进水检查表》、《船体破损检查表》由船长保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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