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往往会对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并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检测具有同样的重要性,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对经济生产、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切实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及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特制定本预案。
1、目的和意义
应急监测的主要目的在于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迅速查明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及时、准确的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科学决策的可靠依据。
制定应急监测预案,确保了突发性污染事故得到迅速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规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全过程,提高应急监测的快速反应能力。
2、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2.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应高度重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2组建队伍,常备不懈。我市要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队伍,针对所辖区域内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加强应急监测预案研究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形成 “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能力。
2.3充实装备,提高能力。加大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投入,全面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充实必要的仪器设备、防护用品和交通通讯工具,尤其要结合本地危险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应急监测装备,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
2.4技术支持,信息联网。开展现场快速应急监测检测技术与方法、应急处理处置技术研究;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响应系统并逐步实现联网,提高应急监测响应速度和水平。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嘉峪关市内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及监测管理。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监测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另设三个应急监测工作组,包括现场分析小组、实验室分析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具体成员详见附件1。
4.2职责
4.2.1领导小组职责
(1)对我市应急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监测实战演练。
(2)事故发生时具体领导应急监测工作,指挥应急监测办公室和工作组的应急工作,协调与其它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关系。
(3)快速向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信息与应急监测状况。
4.2.2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协助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分析污染事故特点,决定监测方案。
(2) 安排相关科室具体进行应急监测的实施。
(3) 协助领导小组确保应急监测的准确可靠,保障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
4.2.3现场分析小组职责
(1) 事故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实施取样、监测工作。
(2)调查事故发生前后情况,结合现场监测结果,初步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
(3)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处置和救援善后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4)负责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试剂的添置和准备工作。
4.2.4实验室分析小组职责
(1) 迅速响应应急监测工作的要求,尽快分析现场采集的事故样品。
(2) 负责对污染事故的跟踪监测。
(3)具体承担所使用仪器的日常维护,保证仪器、试剂随时可用于应急监测。
4.2.5后勤保障小组
负责应急监测期间的一切后勤事务及车辆安排、劳动保护等。
5、工作程序
5.1 总则
事故发生后,监测人员应携带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和采样器材以及安全防护装备尽快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立即布点采样,利用便携式监测仪器等快速测定手段鉴别、鉴定污染物的种类,并给出定量或半定量的检测结果。现场无法鉴定或测定的项目应立即将采集的样品送回实验室进行分析。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污染程度和可能污染的范围并提出处理处置建议,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2具体工作程序
5.2.1事故接报后,应立即向应急监测领导小组汇报,应急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现场监测人员2小时内出发(节假日3小时内)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和采样。实验室分析人员要同步上岗,作好分析准备。相关后勤保障小组应迅速进入应急监测状态,做好工作准备。
5.2.2在应急监测过程中,全局各部门要服从应急监测工作需要,互相配合,顾全大局,给予充分的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5.2.3现场监测采样
(1)进入事故现场。应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做好监测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现场监测采样。以事故发生地点及其附近为主,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污染事故的特性确定布点位置和采样频次。一般应同时采集对照样品。
(3)事故发生地点要设立明显标志,如有必要进行现场录像或拍照。
(4)现场要采集平行双样,一份供现场快速测定,一份立即送回实验室进行测定。
(5)做好现场纪录,详细标注采样点位,记录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原因、事故持续时间、接报时间、到达现场时间、采样时间等,以及确定的采样频次和、现场分析结果等。
5.2.4跟踪监测采样
(1)为掌握污染物质进入环境之后的稀释、扩散和变化情况,早污染事故发生之后,要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直至环境恢复正常。
(2)跟踪监测的时间与采样频次依据污染物质的性质和污染事故的程度而定。
5.2.5评价报告人员应在应急监测期间尽快向应急监测领导小组报告有关监测结果,定期或不定期编写有关监测快报 (一般水污染监测报告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作出快报。)
5.2.6评价报告组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3监测方法
由于污染事故的突发性和复杂性,当我国颁布的标准监测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等效采用ISO、美国EPA或日本JIS的相关方法,但必须用加标回收、平行双样等指标检验方法的适用性。
现场监测可使用快速检测管、便携式监测仪器等快速检测手段,鉴别鉴定污染物的种类并给出定量、半定量的测定数据。现场无法监测的项目和平行采集的样品,应尽快送回实验室进行分析。
具体分析方法可详见本站《质量手册》。
5.4应急监测报告
5.4.1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结果,编写现场应急监测报告并迅速上报有关单位,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接到通知时间、到达现场的时间;
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
监测实施,包括采样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方法;
事故发生的性质、原因和伤亡情况;
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影响范围;
简要说明污染物的有害特性和毒理特征以及处理处置建议;
现场示意图或图片;
应急监测负责人签字盖章。
5.4.2所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报告和有关记录均由业务室及时收集整理,年终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