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一、事故类型
矿井煤尘爆炸事故。
二、矿井概况及危险程度分析
(一)、矿井概况:
马脊梁矿矿矿井的通风方式为混合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测试中心的晋煤检[2010]0603—MB—B2854-2856鉴定报告得知,煤尘爆炸鉴定结果为煤尘有爆炸性:14-2#层煤尘爆炸指数为:火焰长度50mm,抑制煤尘爆炸岩粉用量45%,属于有爆炸性煤尘;14-3#层煤层爆炸指数为:火焰长度8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用量55%,属于有爆炸性煤尘;3#层煤层爆炸指数为:火焰长度>40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用量70%,属于有爆炸性煤尘。
(二)、危险分析
1、煤尘爆炸事故危险因素的存在场所。
(1)综采距工作面50米范围尾巷;
(2)综采工作面架间煤尘大;
(3)综采工作面头巷顺槽皮带头转载点;
(4)机掘工作面距面50米的范围内;
(5)皮带头尾及各转载点;
(6)矿井各个漏煤眼;
(7)矿井各盘区皮带巷以及各层主皮带巷、外运大巷等煤尘容易堆积的地点;
(8)矿井各个盘区回风巷以及总回风巷;
2、煤尘爆炸事故危害程度:
(1)产生大量有害气体,使井下人中毒或死亡;
(2)产生高温高压烧伤人员;
(3)产生高压气浪和强大的冲击波,造成人员机械性损伤和设备的损坏;
(4)矿毁人亡,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第二部分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要把抢救受伤人员作为首要任务。
第三部分 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为了在处理矿井各种灾害时做到按计划有组织地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减少
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成立应急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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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 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
指挥部成员: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经营矿长
调度主任 机电副总 通风区长 通风副总
开拓副总 安全科长 机电科长 防尘队长
救护队长
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可能发生的爆破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3)负责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补充和完善;
(5)负责应急资源的定期检查评估,并组织落实;
(6)负责落实事故处理方案和营救遇险人员方案;
(7)负责按照《预案》程序,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8)负责选定井下救援基地,任命井下基地指挥;
(9)负责清点井下被困人员数量和姓名;
(10)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
(11)负责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2)负责配合事故调查;
(13)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2、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
主 任:王利山
成 员:所有调度员
报警电话:8308 8309 7080132 7080232
办公室职责:
(1)在接到报警信号时,保证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
的重要信息;
(2)事故发生后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行动组成员;
(3)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
(4)掌握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详细情况。
3、下设八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抢险救灾组
组 长:章明旺
副组长:张海清 李 彪
成 员:救护队所有成员
职 责:
1)保养并维护好各类装备、仪器;
2)经常组织救护队员进行岗位练兵和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发生灾变事故时,根据事故性质的不同,进行具体的抢险救灾;
4)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2)医疗急救行动组
组 长:贾智山
副组长:侯公善 陈恒松
职 责:
1)备足抢险救灾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
2)建立与上级及外部医疗机构的联系与协调;
3)指定医疗指挥官,建立现场急救和医疗服务的统一指挥;
4)建立对现场急救站,设置明显标志,保证现场急救站的安全以及空间、水、电等基本条件保障;
5)建立对受伤人员进行分类急救、运送和转院的标准操作程序,建立受伤人员治疗跟踪卡,保证受伤人员都能得到及时的救治;
6)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的人身安全。
(3)治安保卫组
组 长:李 彪
副组长:米振军 张福全
成 员:金马派出所及经警队所有成员
职 责: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对危害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及车辆,避免出现意外的人员伤亡或引起现场的混乱,维持好秩序;
2)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采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3)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看管好枪支、弹药库,维护社会治安,严防不法分子乘机破坏;
4)必要时承担抢险救灾工作;
5)搞好灾变期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水源、煤气管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4)物资保障组
组 长:李 彪
副组长:王茂杰 白宝国
成 员:物供站、机电科
职 责:
1)根据爆破灾变分类,备好相应的救灾物资;
2)按规定及时为抢救人员配齐救援装备,提高救援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
3)组织人员和车辆,运送救灾物资,保证救援物资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5)后勤生活服务组
组 长:孙泽峰
副组长:张喜林 胡 明
成 员:两办、后勤综合科及宾馆所有成员
职 责:
1)负责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
2)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
3)做好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安排增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息。
(6)宣传教育组
组 长:李 彪
副组长:何志强 樊 斌
成 员:宣传部及电视台所有成员
职 责:
1)负责及时收集、掌握准确完整的事故信息;
2)向新闻媒体、应急人员及其它相关结构和组织发布事故的有关信息;
3)负责谣言控制,澄清不实;
4)做好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灾民情绪,坚定信念,鼓舞士气;
5)发动群众,战胜困难。
(7)善后处理行动组
组 长:薛玉荣
副组长:李 斌 张彦兵 曹全有
成 员:统筹科、信访办及劳动人事科所有人员
职 责:
1)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
2)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3)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
(8)资料组
组 长:张海清
副组长:郑玉斌 许开柱 张正和
成 员:技术科、地测队及档案室所有成员
职 责:
1)收集现场有关资料,记录事故处理情况;
2)了解掌握事故的发展动向、综合分析各种数据,为事故的正确处理提供技术依据。
第四部分 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防尘预防措施
(1)综采队工作面必须安装架间喷雾、工作面溜头及各转载点必须安装洒水喷雾装置,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大于50米、距回风绕道口50米范围内安设净化水幕,尾顺槽安设捕尘网等防尘设施,确保正常使用,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采煤机必须安装外喷雾装置,为了确保雾化效果,必须另外增设一套加压泵和水箱(压力不小于4Mpa、喷嘴流量每个滚筒不得低于15L/min,雾化覆盖全滚筒)专供机组喷雾使用,无水或喷雾装置使用不正常时必须停机。
(3)综采工作面安装架间喷雾装置,至少每隔3架安装一组喷咀。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
(4)掘进机必须安装外喷雾装置(压力不小于4Mpa、喷嘴流量每个滚筒不得低于15L/min,雾化覆盖全滚筒),一旦雾化效果不好,压力达不到要求,必须另外增设一套加压泵和水箱专供机组喷雾使用。
(5)掘进队在生产期间必须安装并保证各转载点洒水、巷内净化水幕、捕尘网等综合防尘设施正常使用,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6)采、掘、运队组每日检修班必须把综合防尘设施作为一项检修项目,对所有设施进行检修,做到所有雾化洒水设施雾化程度高、使用效果好。
(7)采、掘、皮带队组每班必须对皮带头、尾50米范围内进行清理浮煤后冲洗,采掘队组每班必须对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综采队对整个工作面液压架每日冲洗,确保无粉尘超限。
(8)放炮施工的队组在作业时必须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炮掘作业时要在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放炮喷雾装置,爆破时连续喷雾不少于10min,雾化要好,并封闭全断面。爆破前后必须对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9)所有运输大巷的红外线水幕,必须使用正常。
(10)所有皮带巷转载点、皮带尾,必须安设洒水装置做到开机开水。
(11)所有井下电缆、电气设备、机组、液压支架、等设备上的煤尘所辖队组必须及时清除
(12)井下所有峒室都必须辅设静压水管,所有峒室必须由使用单位定期除尘,做到无粉尘超限。
(13)管路队安装防尘管路必须按照标准安装到位、不得短缺,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接头不得用软管连接。
(14)防尘管路安装时,轨道运输巷每隔100米、皮带巷每隔50米出一个三通阀门。
(15)防尘队每周对综采工作面的粉尘在使用设施前后进行测定比较。
(16)防尘队对全井各地点的粉尘加大冲洗力度,对容易产尘地点缩短冲洗周期,对发现煤尘超限地点当班组织处理,确保无粉尘超限现象。
(17)通风区除安排瓦检员每班跟踪落实外,还要派干部不定期检查核实。
(18)采煤面必须实施煤层注水,不注不采。
(19)按照标准在井下各地点安设隔爆设施。
二、预警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
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重大(Ⅱ级)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时,应急指挥部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监管经理领导,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做好应急准备。
第五部分 信息报告程序
施工地点必须无条件安装固定电话,并在电话旁张贴报警电话及常用电话的号码表,报警电话要用醒目的黑体红色字示警,以便现场人员都了解,在应
急时能快捷地找到电话拨打报警求救。
当发生事故后,班组长或第—发现人应及时大喊高呼并以最快速度拨打“8308”或“8309”紧急事故报警电话,报警内容包括:事故汇报单位及汇报人姓名、时间、地点,事故的伤亡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原因和初步判断,组织抢救采取的措施以及灾情的控制情况。值班人员接到报警电话要尽可能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了解详细,并根据判断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当日值班领导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将受伤人员尽可能的抬出来至安全地带,进行包扎等工作,马上运送出井,等救护车的到来,当发现伤的较重时,立即送往就近医院。
报警和第一响应队伍以事故现场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为主,矿专业救护队是专职救援队伍,负责各事故的救援工作。接警、处置以应急指挥部为主,统一指挥事故救援。
灾情汇报:
1、灾害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长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应利用电话或撤出人员迅速将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原因和危害程度向矿井调度室汇报。井下其他区域人员在发现异常现象后也应及时汇报。
2、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以最迅速有效的方式,向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3、在抢救事故间,应随时向矿调度汇报灾区状况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如现有抢救力量、人员的情绪及身体状况,救灾的现有条件,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将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也可对下步抢救工作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求矿井指挥部的指示和支持。
4、灾害发生后,矿调度室弄清值班情况后,由分管矿领导迅速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设专人用电话与集团公司随时保持联系。
第六部分 应急处置
一、响应分级
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事故预见情况进行分级。按照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一般(Ⅳ)、较重(Ⅲ)、严重(Ⅱ)、特别严重(Ⅰ)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9 人死亡,或造成30~50 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3 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二、响应程序
(一)相应级别
按照事故的分级情况,原则上一般事故(Ⅳ)以单位自己为主,进行处理。较重事故(Ⅲ)要启动矿级预案进行救援。严重事故(Ⅱ)在本矿进行积极救援的同时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汇报请求支援。特别严重事故(Ⅰ)由矿向集团公司汇报后,集团公司要根据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进行事故救援。事故处理后,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一定时间的观察,发现安全后,方可宣布救援工作结束,以防止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二)响应指挥及应急行动
救援行动要坚持统一指挥,相互协调原则,避免相互推诿,延误抢救的最佳时间。指挥部总指挥要严格按照应急程序,向各个应急小组发布命令,组织好救援行动。现场指挥更要以身作则,指挥好现场的营救工作,遇见自己难以定夺的事情,要积极向指挥部汇报,指挥部如果也无法确定,要请求集团公司技术专家给予技术指导。
1、立即召集救灾指挥部所有成员,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副井提升及压风机的正常运转(派专人去风机房、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与组织与督促工作)。
2、通知事故单位和有关区队、矿灯房、自救器房、电脑考勤室准确统计当班下井人数及姓名,统计已下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救援行动组准备救灾材料,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3、指定一名副职领导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房和副井口,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
4、选定井下救援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是“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号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5、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它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得知受伤人员被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情绪,一方面立即报告抢救指挥部采取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6、救灾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协助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
7、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完成后,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等灾情,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救护队长应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规程的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侦察结束后,应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总指挥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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