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露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露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甘肃省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编制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永登县境内发生的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快速出动、统一指挥、尊重科学、注意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员和装备的作用,积极营救急待救助的人员,尽力消除险情或控制事态的发展。
2 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露事故特点
2.1 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大。液化石油气一般以喷射状泄露,由液相变气相,体积迅速扩大,并随风漂移,形成大面积扩散区,需及时对危害范围内的大量人员进行疏散,并采取禁绝火源措施。
2.2 易发生爆炸燃烧事故。由于液化石油气爆炸下限低,泄露后与空气混合,极易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烧成制品发生爆炸和燃烧,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3 处置难度大。由于液化石油气发生泄露的部位、裂口大小及容器内的压力等各不相同,采取堵漏、输转、引火点燃等措施时,技术要求特别高,处置难度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县应急指挥部
成立永登县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总指挥,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经合旅游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组织指挥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故处置方案;研究决定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调集、部署各方面的参战力量;调用物资和交通工具;发布有关信息;处理信息发布工作。
3.3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发生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时,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到场的消防部门最高指挥员任总指挥,接受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配属作战、通信、保障、宣传等人员,在处置行动中统一指挥参战力量完成救援任务。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3.3.1前沿作战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人和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人、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现场灭火和消防监护等工作。
3.3.2通信保障组。由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电信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有线、无线通信联络,保障通信畅通。
3.3.3安全警戒组。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事发地派出所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维护治安秩序。在有严重毒物、放射性污染等灾害现场,严格限制进入人员,并做好记录。
3.3.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各医院救护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中毒人员救护、处置、防疫等工作。
3.3.5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消防大队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搞好战前动员,掌握、收集情况,组织现场宣传、鼓动和新闻报道工作。
3.3.6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人员和消防大队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全体人员的食、宿,参战车辆的油料、灭火剂、器材装备供应、机械维修等。
3.3.7技术专家组。由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人员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4 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
全县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监测网络主要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4.2 指挥支持系统
依托县消防指挥系统迅速将事故信息传递到县公安局,及时进行分析处理,上报县政府。
5 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县消防大队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或者事发地乡(镇)报告后,立即询问了解情况,判断确认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迅速向应急总指挥和大队领导汇报。根据发生重大灾害情况的不同,及时向县政府、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汇报。
发生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后,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事发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核查有关情况,并立即上报县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
5.2 事故响应
发生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响应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迅速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按照市应急指挥中心有关要求,果断采取应急措施。
5.3 接警出动
县消防大队接到化学危险品等泄漏事故紧急救援任务后,要立即出动,同时向县政府、县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队报告。接警时,必须问清楚危害的种类、性质的泄漏(火势)情况,视情确定出动消防车的种类、数量和人员防护装备;到达现场前,必须先确认现场危险品的扩散范围和风向,再决定到场后的停车位置。
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人员集结地、应急车辆的停车位、水枪阵地必须选择在泄漏事故现场的上风或侧上风方向。
5.4 力量调集
发生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指挥相关单位迅速调集人员、装备赶赴现场,投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与应急处置指挥和现场指导:
(1)灾害事故发生地消防力量由县消防大队调度指挥中心调集;
(2)由县消防大队值班领导确定应急指挥部是否调集相关增援力量,并根据灾害具体情况,调集救援所需专家组技术力量。
5.5 外部侦察
在进入事故现场前,应尽量查清现场的一些基本情况。如:
(1)泄露危险品的名称、理化性质;
(2)泄漏罐的种类、高度、直径、容量、实际存储量;
(3)泄漏部位、泄漏时间、泄漏范围;
(4)储罐区或装置区现场布局的固定消防设施情况;
(5)泄漏事故现场周围环境情况;
(6)若是毒害品泄漏,有无中毒人员及其数量。
5.6 警戒
(1)查清现场基本情况后,要立即划定警戒区,并通知公安机关实施警戒,设立警戒标志的警戒岗。
(2)戒严后要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种、疏散险区内的无关人员。具体措施是:
①停止一切明火作业和能够产生火花的作业;
②除装置区内可利用的防爆电器的电源以外,切断险区内其它电源;
③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警戒区,防止带入火种;
④参加抢险的人员禁止穿着和使用能产生火花的服装和用具。如化纤服装、带铁钉的鞋、使用手提扩音器、非防爆手电筒、对讲机和铁制工具等;
⑤将警戒区内的无关人员和群众,疏散至安全区域。
5.7内部侦察
1.进入危险区侦察必须以作业组为单位,有单位技术人员配合,不得一个人独自进出。进入程序是:
①班长向作业组下达战斗命令;
②专勤人员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标牌插入指挥夹上并作记载;
③检查作业组人员器材装备完整好用情况;
④确定导向绳位置,命令作业组出发;
⑤班长在入口处坚守岗位,随时视情组织替换或抢救。
2.进入事故现场主要应该查清事故的基本大势。如:
①泄露状态和泄露速度,能否实施堵漏,实施堵漏的工具等;
②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位置;
③现场内中毒人员位置、数量;
④事故现场危害品不同浓度区域,如:低浓度区、爆炸浓度极限区和高浓度区。
5.8制定方案
抢险指挥部根据现场侦察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应包括:
(1)绘制现场总平面图;
(2)确定处置方法及作业程序;
(3)明确参加抢险各单位的具体任务;
(4)确定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
(5)预测、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险情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6)提出安全要求,提供安全保障。
5.9 现场处置
(1)深入现场内部抢险救援和实施技术处置前必须做到:
①对现场进一步检测,掌握准确的有关数据;
②落实进入人员的防护装具;
③检查抢险所需器材装备的性能完好情况;
④保护力量进入指定阵地,预备队做好随时进入阵地和替换的准备;
⑤规定撤离信号。
(2)险区内有中毒人员时,应先抢救中毒人员(也可同时进行),对中毒较严重必须进行简易洗消和抢救后,方可送入医院,防止毒害大面积沾染。
(3)实施技术处置时,水枪阵地距泄露点要保持一定距离,在部队进攻路线和水枪阵地方向上,要采取喷雾水枪接力等措施,保障部队和人员的撤退通道。明确技术处置程序。如:
①总指挥员下达技术处置开始的命令;
②各路人员迅速按分工实施处置行动;
③根据情况适时采取关闭、切断事故源、转移事故源、工艺控制等措施;
④完成任务后应迅速撤离危险区,作业组撤出危险区后,班长返还个人标牌并逐一核对人数,收回主导向绳,并向总指挥员报告情况。
(4)在泄漏事故严重,现场危险性逐步增大,采取的堵漏的措施失败,短时间内有无有效处置办法,不能保障现场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泄露区。
(5)对于无法实施堵漏,并且危害事态在不断扩大的场合,可在请示指挥部同意的前提下,及时采取引燃或引爆措施,控制危害事态的发展,待形成稳定燃烧后,再行处置。
5.10灾群众救助和安置
发生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后,要全力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安置受灾群众,组织救援物资调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医治,对事故中死亡的人员,及时处理善后工作。
5.11信息发布
发生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后,由县政府会同宣传部、公安、消防部门和受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协调组织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5.12现场清理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住建、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有毒物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5.13应急结束
处置结束后,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检测,在彻底消除隐患后,向事故单位交代有关事项,办理现场交接手续,必要时留有一定看护力量。处置毒气泄漏事故,参战人员和器材装备要进行彻底洗消,人员要送医院进行体检。
6 后期处理
6.1损失评估
发生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后,按照相关规定,县应急指挥部立即指派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确定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核实伤亡数目,撰写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2补偿措施
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损失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
7 保障措施
7.1医疗保障
发生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露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参加救援工作,县卫生局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医院进行治疗,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7.2交通保障
发生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后,县公安交警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派出所和社会组织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7.3通信保障
发生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露事故后,由电信局组织、协调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视情开通专用电话、电台等。事故造成公用电线网阻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临时应急通信。同时积极组织事故区域的路由迂回调度以及故障通信设施抢修,必要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需要。
7.4队伍保障
县消防大队是事故处置的主要力量。根据灾情需要,调集专职消防队伍及供水、供电、医疗等社会专业力量或驻永部队参与、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7.5安全防护
全部参战官兵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具,佩戴空(氧)气呼吸器,穿纯棉防静电内衣。外攻灭火,冷却抑爆时,应利用防爆堤等作掩体,设置无线遥控炮阵地,采取吊射方法,抑火防爆;内攻救人、疏散危险品时,要利用墙、机械设备作掩体,或消防坦克,机器人,形成梯队掩护进攻,采用带架水枪灭火抑爆。
7.6紧急撤离
在事故现场四周安全地点处设观察哨,明确撤离信号、撤离路线,当发现爆炸,生产工房,防爆堤坍塌征兆时,立即发出紧急撤离信号,撤离人员应就近借助掩体,进行自我保护。
7.7装备保障
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部队配备、更新必需的车辆、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工作,确保一旦发生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能及时开展战斗行动。在事故现场,县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漏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调用住建、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机械设备。
7.8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7.9技术保障
针对本县可能发生的毒气和化学危险品爆炸泄露事故,成立事故处置专家组参与指挥决策,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制定,并根据有关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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