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司员工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司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员工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权责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预案的分发,保证预案和实施程序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
3.2 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应急人员培训的管理和演练。
3.3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义务执行本预案中各自的职责。
四、定义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五、内容描述
5.1 指导思想
5.1.1 以防为主,常备不懈
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员工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5.1.2 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体系建设,提高员工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5.1.3 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明确公司卫生管理与厨房食品卫生管理的职责分工,发挥管理优势,提高员工卫生习惯。同时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2 机构与职责
5.2.1 指挥机构
为确保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成立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公共卫生事件防护应急处置小组。
(1)公司本部成立公司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办公室。
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总经理办公室经理、安全设备部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安全设备部经理
小组成员:安全设备部、总经理办公室、工会、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监察大队。
(2)公司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多个应急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组(安全设备部、工会)、应对防控组(总经理办公室)、宣传动员组(人力资源部)、后勤保障组(总经理办公室、物资供应部、计划财务部)。
(3)公司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由基层区域人员为基础,基层区域各部门经理为核心设立应急处理队。
5.2.2 机构职责
(1)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A、组织和动员公司力量,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B、负责公司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C、监督检查公司各办公区域、基层部门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D、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E、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2)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具体由安全设备部、工会员工组成。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公司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公司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及时汇报防治工作的动态。
应对防控组:具体由总经理办公室员工组成应急小分队。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公司员工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宣传动员组:具体由人力资源部员工组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
后勤保障组:具体由总经理办公室、物资供应部、计划财务部组成。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3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IV)、较大(III)、重大(II)和特别重大(I)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5.3.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在公司局部地方接连发生原因不明的自毙鼠现象或有来自疫区的染疫动物输入。
(2)公司发生霍乱,5天内发病5例以下,或在饮用水源、食物中检出霍乱流行菌株。
(3)1次食物中毒人数30—3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3.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公司发生腺鼠疫临床疑似病例或在公司局部地方发生鼠疫疫情。
(2)霍乱在公司内发生流行,5天内发病5—19例或出现死亡病例。
(3)二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平均发病水平同期一倍以上。
(4)一次食物中毒40—49例,或出现死亡病例4例以下。
(5)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2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6)公司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3.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
(1)发生肺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腺鼠疫确诊病例。
(2)霍乱疫情波及1个其它乡镇街道,5天内发病20—49例,或死亡2—4例。
(3)一次食物中毒50—99例,或出现死亡病例4—9例。
(4)公司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向。
(5)公司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向。
(6)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3.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有扩散趋势。
(3)霍乱疫情波及2个以上其它乡镇街道,5天内发病50例以上或死亡5例以上。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例,或食物中毒死亡人数10例以上。
(6)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例以上,或死亡5例以上。
(7)公司内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8)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性卫生事件。
5.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5.4.1 监测
公司要按照安丘市卫生局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监测等。
接受上级卫生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5.4.2 报告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安丘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公司员工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尽快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1小时内尽快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
5.4.3 通报
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公司内各部门和员工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公司的信息网络、电话、报刊、公告栏等手段进行通报。
5.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5.5.1 应急响应原则
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公司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公司所在辖区内发生,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邻近辖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公司各相关部门,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5.2 应急响应措施
公司内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处置队和应急工作组
A、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应急处置队及应急工作组组织应急队员、应急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B、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公司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协助卫生部门对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病人家庭消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C、公司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逐级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员工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D、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部门员工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E、采购、接受、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F、配合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受灾区域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员工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G、按照公司和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对公司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H、做好单位内防护用品、消毒设施的采购、供应、分配和使用工作。
I、在单位内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
J、开展公司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公司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2)监察大队、公司所在地派出所
A、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B、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C、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D、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5.5.3 公司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如公司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市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范围和发展趋势,分析公司所在区域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做好以下工作:
(1)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事件发生地区的相关信息。
(2)组织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开展公司内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报告工作。
(5)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对公司员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5.5.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2)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待上级部门发布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后实施。
(3)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安丘市卫生局报告。
(4)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5.6 善后处置
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
善后处置工作小组根据安丘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的灾害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及时给予补偿。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市卫生防疫单位组织环保、卫生等部门对相关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和妥善处理,必要时可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污染扩大。
对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7 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及经济损失情况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调查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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