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因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时,会造成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超限、积聚,严重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为确保矿井主要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后,事故处理规范、有序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贵州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突发事故应急机制,做到响应迅速,救援及时,进一步增强我矿应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防止事故的事态扩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编制本预案。
一、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
1、本预案适用于井下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情况。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后,矿调度部门要立即查明原因和预计停电时间,当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时,通知主要通风机房值班人员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2、非全矿性停电造成的主要通风机停运时,主要通风机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按操作程序启动主要通风机或备用主要通风机。若10分钟内无法恢复矿井通风,按本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到主要进风大巷或采区的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4、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后,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当日值班矿长,以及通风、机电、安全、生产等部门领导,及时采取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安全措施。
二、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
1、本预案适用于井下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情况,有计划停风必须按正常程序进行组织复电,即时恢复对专用风机的供电,瓦斯员要坚守岗位,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局扇的运行,避免瓦斯积聚。如风机出现故障要及时准确地向值班人员汇报,以便电工能准确判断故障,缩短事故影响。
3、专用风机系统出现总开关掉闸现象后,复电后,电工必须携带检测仪器,查找故障,在发现故障可疑点后,必须首先用检测仪器,检测排除故障后,方能通电试车,杜绝以送电试车的方式检测局部故障,而造成专用风机再次停电停风。
4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达到l.5%由安全员负责把停风区内的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瓦斯员负责在巷口打好栏杆,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并向矿总值班汇报。由矿总值班组织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尽快排除故障,减少停风时间,组织或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由总值班任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工作。
5、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井下必须成立现场临时排放瓦斯小组。由瓦斯员、安全员、施工单位跟班干部和组长组成,跟班干部为现场组长,负责现场瓦斯排放,指挥协调工作。
6、排放瓦斯前,安全员负责把瓦斯员、跟班干部、班组长等人员的姓名汇报到调度室,并把警戒员的姓名和警戒地点向地面临时指挥小组汇报,临时小组指挥机电部门切断停风及瓦斯排入回风系统中的所有非本安电源。切断电源后即时向临时小组汇报。
7、各警戒人员由回风系统中撤出人员到达警戒点后及时向临时小组汇报。根据汇报情况确定停风区及回风系统中已切断电源,撤出所有人员后,对照措施,在符合措施要求的情况下,由小组长下发排放瓦斯指令。
8、瓦斯员在接到排放瓦斯指令后,必须首先检查风机及风机开关附件10米内的瓦斯情况,只有在此区域内瓦斯浓度0. 5%以下,才可能开始排放瓦斯。
三、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及井下机电峒室恢复供电的规定:
1、恢复主要通风机运行前,经检查主要通风机机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多风井联合运转时,必须根据通风情况确定风井风机启动顺序。
2、当矿井井下主要通风巷道瓦斯浓度不超限且主要通风机出风口处瓦斯浓度不超2%时,可直接启动主要通风机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否则启动主要通风机前,必须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瓦斯,当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2%时,逐渐减小短路风流至关闭。
3、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检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4、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采区配电室、电机车架线附近,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工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四、局部通风瓦斯排放规定:
1、在矿井恢复通风系统后,局部通风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严禁两个及两个以上地点同时排放瓦斯,由通风矿长负责做好协调指挥。
2、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由瓦斯检查员按一般规定进行排放;
3、停风时间在30min至8小时以内,或虽未超过30min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0%、不超过3.0%时,由瓦斯检查员(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调度,由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
4、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队干进行排放。排放时,与排放作业的无关人员必须撤出到安全地点。
5、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时的专项规定:
①、排放工作面瓦斯时,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20 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
②、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必须采用“风流控制法”,利用排放瓦斯“三通”或改变风筒对接面积的方法严格控制排放出口的瓦斯浓度。
③、排放回风路线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并在通往回风巷的巷口设置警戒,防止一切人员入内。
④、有几个工作面需要排放瓦斯时,要由外向里进行排放,一个采区内严禁2个及2个以上的工作面同时排放。排放串联通风的地点时,必须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当第一台局部通风机的地点瓦斯排放完毕后,方可排放下一台局部通风机的地点。
⑤、排放瓦斯时严格控制排放回风流中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浓度,保证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1.5%。
⑥、排放后所有巷道中的瓦斯浓度均小于0.5%,且稳定30min无变化后,排放瓦斯才算结束。
⑦、排放结束后,由机电人员检查停风区的所有电气设备,只有当机电设备全部完好后,方可恢复巷道内的送电工作。
⑧、瓦斯排放时,要加强领导组织,明确排放瓦斯参加人员,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排放措施,并在学习记录上签字。
⑨、所有参加排放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各尽其责,严格把关,直到结束,并向调度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