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环节发生下列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符合Ⅲ级以上响应条件的事故(响应分级标准见7.2);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县(市、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险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作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人,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以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已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市安监局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市安监局分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应急救援、规划科技工作的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室、综合协调科、规划科技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救援办公室。
(1)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接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接受、处置各县(市、区)、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局领导;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综合协调科: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及报社、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并协调有关事宜。
(3)规划科技科: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省安监局上报事故信息,同时转送局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办公室;按照局领导批示,跟踪续报事故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事故地政府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二科):提供事故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应急救援办公室:按照局领导指示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或按照授权协调、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救援队伍等相关资源参加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2.2有关部门支持与配合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市安监局按照《廊坊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市安监局协调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响应的县级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市安监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事故灾难跨县(市、区)、跨多个领域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市安监局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预防预警
3.1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统一报市安监局备案;对可能引发的事故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县(市、区)、各乡镇、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生产安全的事故的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预防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时上报。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险情严重,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当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3信息报告与处理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险情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开展自救、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Ⅲ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政府,同时报市安监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规划科技科接到Ⅲ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按照《河北省安监局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将有关情况报告局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及时将有关事故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和省安监局。
(5)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