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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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
(二)单位自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规范(预案)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做到协调有序、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
(一)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不含烟花爆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七大类。各类中具体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2003年第1号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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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主要有泄漏、火灾(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火药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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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事故主要原因和处置措施:事故主要原因一般分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我省危险化学品种类:根据调查,我省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原油、乙炔、氢气、氨、氯(液氯)、苯、甲苯、二甲苯、偏二甲肼、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一甲基肼、混胺—50、硝酸异丙脂、甲醇、乙醇、丁醇、丙烯、氯乙烯、氯酸盐、氰化氢、氰化钠、盐酸、硫酸、烧碱、炸药(膨化硝铵、铵梯、震源药柱、乳化炸药等)、电石等。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饭店、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
(五)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截至2003年底,全省共有危险化学晶从业单位680家,从业人员3万余人。其中:生产单位45家,储存单位19家,经营单位582家(加油站525家),危化品公路运输单位33家(运输车辆987辆,总载重量4416吨),危化晶铁路运输单位1家(涉及危险货物运输铁路专用线13条)。涩宁兰天然气主管道868公里,天然气门站5座;城镇燃气管网1500余公里,天然气加气站9座,天然气锅炉1950个;液化气站65座;各种危化品球罐(200立方米以上)27个。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人民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危化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事故发生地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卫生厅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经委、省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交通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省委宣传部、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省危化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启动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由省危化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调用专家进人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按照省危化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工作。
3、省公安厅: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4、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处置;负责事故后洗消工作;组织参加伤亡人员搜救。
5、省公安交警总队:负责制定交通管制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定点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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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交通厅:负责制定运输抢险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省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9、省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晶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负责监测、确定事故现场污染物,分析环境污染程度;负责划定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区域等级,发布警戒公告,提出控制措施,进行适时监测;负责指导事故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清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负责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信息;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晶环境污染事故。
10、省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省民政厅:负责制定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12、省经委、省发改委:参与组织、筹备抢
13、省财政厅:负责应急救援储备金的启用。
(三)设立青海省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中心(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危化指挥中心),其职责是: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指导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承办省危化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本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省危化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送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督查专报。
(四)本预案启动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省危化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专业组:
1、现场抢险组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牵头,成员由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质监局、卫生厅组成。抢险救援队伍由公安消防总队、专业消防队、义务抢险队、医疗救护队和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安全处置和人员搜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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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警戒疏散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及公安机关治安、交警部门和武警部队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影响区域的人员撤离和疏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等事项。
3、技术保障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由省专家组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环保局、质监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技术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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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厅牵头,由120急救中心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等医疗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实施抢救方案,负责在现场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环境监测组由省环保局牵头,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进行即时监测,迅速确定危险物及浓度,划分污染区域等级,评估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适时发布环境污染及污染控制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
6、后勤保障组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省、州(地、市)、县(市、区、行委)的物资、民政、交通、财政、电信、电力、供水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筹措、调配、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设备和资金;保证事故发生区域通信、供电、供水畅通。
7、善后工作组由州(地)、市政府(行署)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现场指挥部;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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