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1.3.2? 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3.3? 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乡(镇)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1? 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2? 彝良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县政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县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办。
2.2.3? 乡(镇)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当地政府确定,乡(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实施。
2.2.4?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中心、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
2.5? 各机构构成和职责
2.5.1? 指挥部构成和职责。成立彝良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卫生、质监、环保、气象、发改、经贸、工会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参加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5.2? 现场指挥部构成和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县人民政府负责总指挥,有关部门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