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用爆炸物品亦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对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品的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指挥部下发的《民爆器材管理办法》、《爆破安全管理措施(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 一、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
??? (一)爆炸事故分类:
??? 1、爆破事故,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发生的。根据其责任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类。
??? 责任事故:属于人为的,又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因生产指挥、调度错误或强令他人违反规定而导致的爆炸事故,应视为责任事故。
??? 非责任事故: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造成的事故。如地震、暴风雨袭击、外来飞行物的冲击等造成的事故。
??? 2、爆破案件(破坏事故),即利用爆炸方式进行破坏或蓄意伤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 3、爆炸自杀,即利用爆炸方式把自己炸伤或炸死,对国家财产或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一定危害的。
??? (二)、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 1、明火和表面高温引起的爆炸与预防。在贮存、运输爆炸物品时,绝对不允许明火存在、接触明火或表面高温。
??? (1)严禁烟火,在贮存民爆物品的场所不允许有烟火存在,如火柴、吸烟、生火取暖、做饭、任意焚燃废品废物等。
??? (2)电气设备,线路应保证正常良好,如电气开关、电灯、电线、仪器、仪表等电器设备,由于接触不良或绝缘损坏、漏电、短路等发生火花引起火灾,以致扩大燃烧进而引起爆炸,故平时要进行重点与非重点的循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接触爆炸物品的电器设备通常采用防爆型,电缆多用铠装电缆或穿入套管内使用。
??? (3)使用运输工具注意防止漏电产生电火花,或汽车排烟带出火星,通常要采取防护措施,如引动排烟管方向,在管口增设安全罩等。
??? (4)为防止散热,保证隔热,采取绝热保温措施,否则将造成表面高温,若与火炸药直接接触可能引起分解自燃。通常保温、采暖最好使用热风,若使用散热器采暖应该使用热水而不宜使用蒸气作为加热介质,散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80℃,而且要求表面光滑便于清洗落在其上的爆炸性粉尘。进入或经过危险工房内的蒸汽管道,必须用绝热材料包裹,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火炸药存放应与热源保持一定距离。不能过于临近,防止局部温度过高造成自燃。
??? 2、摩擦与撞击引起的爆炸及预防。由于火炸药等爆炸性质在坚硬的物品间摩擦或撞击,发生局部过热可达到燃点或爆发点以上,摩擦撞击的明火也能引起燃烧或爆炸。多数是由于工房、设备清理不净,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造成。为防止摩擦、撞击,避免金属间互相撞击产生火花,要使用软质材料,如橡胶、塑料或有色金属。
??? 3、易燃品与爆炸品自燃的预防。对于存贮时间较长的火炸药等爆炸品,应按规定检查分析影响贮存性能的有关项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 暂时贮存的爆炸性物品,严格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尤其是夏天)或靠近热源,以防止由于局部温度升高,热量积聚,散热不好引起自燃着火。
??? 库房存放的火炸药等爆炸性产品,要注意通风、防潮、隔热,防止堆积密度过大,不易散热,检查不便等。最理想的贮存条件是存贮在干燥、通风的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