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松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地下矿山冒顶、水火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灾害矿山爆破,机电运输等事故,以及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镇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指挥部
成立镇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镇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镇委书记。副总指挥:镇长、分管副镇长。成员:其他镇班子成员、镇各办公室负责人以及供电所、派出所、卫生院、交警中队、电信支局、土管所、电信支局等单位负责人。
2.2镇指挥部办公室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工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镇工办成员、各办事处主任、供电所、派出所、卫生院、交警中队、电信支局、土管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2.3事故现场指挥部
2.3.1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发生矿山事故后,根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由镇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和矿山救援专家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统一负责现场指挥。
2.3.2现场救援专业组的组成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可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伤员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
(2)现场救援组。由镇工办及相关办公室牵头。
(3)安全警戒和疏散组。由派出所牵头。
(4)物资供应组。由镇党政办和财办牵头。
(5)通信保障组。由电信电信支局牵头。
2.4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矿山事故情况分析,事故信息报告和预警信息发布,监督检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2)派出所:负责矿山事故应急处置的安全保卫,人员疏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3)交警中队: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4)卫生院:负责矿山事故人员的救护工作。
(5)镇党政办和财办: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资金保障及管理。
(6)供电所:负责供电保障。
(7)电信支局:负责通讯保障。
(8)土管所:负责地质资源情况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