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矿山企业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展开组织救援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保康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先,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1.3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保康县行政区域内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以下统称矿山企业)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需要应急救援的事故。
1.4响应分级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国家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响应、II级(特大)响应、III级(重大)响应、IV级(一般)响应。本预案为IV级(一般)响应。
1.5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危险目标的确定。针对保康县矿山的特点,主要危险来自顶板冒顶、片帮、山体滑坡等,所有矿井和自然灾害都有发生重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
危险性评估。我县矿山企业危害性较大的事故主要是大面积冒顶、坍塌事故。根据全县矿山地质特征,历史上开采遗留的老井、采空区和历年来发生的矿山事故概率统计分析,马桥镇是矿山冒顶、坍塌、采空区重大事故的重点防护区域。县安监局矿山监管股负责制定矿山危险性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县局报送矿山安全重大隐患评估情况。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保康县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矿山监管股、综合监管股、法制培训股、矿山救护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矿山监管股,承办县矿山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24小时报警电话为0710-5819937,0710-5813328(传真),地质灾害事故同时向国土资源局报告。
2.2事故现场指挥部
县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安监局局长任现场总指挥。负责下达应急救援命令,发布新闻信息;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全权负责现场抢险救灾事务,确定应急救援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向上级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市矿山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号码为:0710-3456863,县矿山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号码为0710-5819937)。
2.3职责分工
2.3.1办公室
负责应急救援的现场综合协调指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公安、国土、医疗救护、环保和乡镇政府等部门共同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传递事故抢险信息,统计事故报表,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2.3.2矿山监管股
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处理突发灾变;负责制定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协调事故发生单位配合事故抢险救灾及调查处理工作;牵头进行事故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督促矿山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学习和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