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我县境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一次造成50人以上重伤(含50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重大(及重大以上,下同)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1、火灾重大事故;
2、交通安全重大事故;
3、建筑工程施工重大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安全事故;
5、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6、矿山重大安全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8、急性职业中毒重大事故;
9、电力事故或因电力设施严重损坏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
10、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已发生上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已发生上述重、特大险情,县政府认为性质严重,有可能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立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和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县政府认为性质严重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到位时,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代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和县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县公安局、安监局、发改委、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经委、商务局、劳保局、气象局、民政局、海事处、公路分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中石化和县公司,各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县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565-5327191。
具体职责为:
l、领导小组: 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与安抚工作。
2、指挥部: 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决定、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在有可能发生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市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