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安全事故是指铁路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铁路行车事故、路外伤亡事故及其他运营事故。
应急要点
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装载货物掉落时,应将车辆或掉落的物品移至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不能移动的,应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在无人看守道口外,应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通知就近铁路车站、采取紧急措施。
发生意外情况危及列车安全时,应迎向来车方向(无法判明来车方向时应向两端方向)距离意外地点800米以上,向列车显示红色信号(白天为红旗,夜间为红灯;无红色信号时,可用红色物品或者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摆动)。
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停车,疏散旅客,迅速扑救,切断火源和爆炸源,设置防护,报告救援,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危险货物罐车发生泄漏或火灾时,立即拨打110或119报告现场情况;向逆风方向疏散;有条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危险货物流入河川;如系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发生泄漏时应迅速隔断火源,禁止一切火种。
专家提示
遇有道口拦木(拦门)关闭、音响器发生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离最外股铁轨5米以外。
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停车僚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确认安全后通过。
不得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不得在铁路线路20米以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