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并执行《应急预案(准备)与响应程序》,识别在本组织范围內应进入应急响应的状况,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在发生紧急情况下,进行应急响应,预防或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组织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3)各组织下属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组织的应急准备、响应及救灾抢险的组织、指挥工作。
(4)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应急计划,并监督检查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5)保卫部门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和防火布置工作,其主管部门负责评审。
(6)当发生严重事故或出现紧急情况时责任组织应做出有效的反应,实施应急响应行动。一方面设法尽快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或尽量减少事故的后果;另一方面,正确判断事故的原因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防护行动以达到保护环境,保护职工的目的。
(7)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后,应对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及《应急预案(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进行评审或修改。
(8)可行时要对上述程序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