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一般短期储存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二.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三.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四.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五.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六.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低触地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七.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置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