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建筑企业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对于减少企业的事故损失和尽快恢复生产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安全生产法》第69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8、49条都对建筑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做出了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OHSMS18001)中的要素4.4.7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的要素4.4.7也都是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要求。为了满足法规和认证的要求,建筑企业纷纷编制了自己的应急预案,但是,这些应急预案种类繁多,形式各异,有的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有几十个,有的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却只有一两个。作为一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员,我曾经审核过数十家建筑企业,通过与企业中预案编制人员的接触,我感到对应急预案编制范围认识不清是建筑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一问题带来结果的典型表现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把应急预案编制的范围扩大,不分青红皂白,只要是危险源,有可能造成伤害就编制应急预案;另外一种情况恰巧相反,“一个应急预案打天下”,一个预案模版只是把项目和人员的名字修改一下就“适用”于所有的项目所有的紧急情况。不管是哪种情况,其最终的结果是相同的,即应急预案“不应急”,这显然已经失去了制定应急预案的意义。
2 紧急情况的识别
建筑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编制应急预案,需要编制那些应急预案呢?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识别出潜在的紧急情况。
应急预案是英文“emergency plan”的中文翻译,顾名思义就是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应当立即采取的行动方案。那么,哪些情况属于应急情况呢?“emergency”根据美国传统词典有两种解释:一是指突然发生并要求马上处理的严重情况或事件;二是指紧急,急需行动或帮助的状况。由此可见应急情况的识别需要把握以下三点特征:
突然性,即出乎意料之外突然发生;
后继性,需要立即采取行动或处理,如果不立即采取行动,还将会有一系列的事情发生;
严重性,如不采取措施,会有更加严重的后果。
突然性和后继性决定了应急预案编制的必要性,在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应急预案指导,将会导致行动的忙乱,救援物资的缺乏,甚至使形势更加恶化,损失加重,有些突发事件瞬间发生,但是不具有后继性,则不存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必要。
严重性则决定了应急计划编制的级别和程度,对紧急情况的评价可以从紧急事件的影响范围和预期损失的严重程度两方面进行。对后果严重性的评价和接受准则是应急预案编制范围确定的关键。
3 紧急情况的响应级别
根据紧急情况的影响范围和损失的严重程度以及应响应主体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可以把紧急情况分为以下四个级别,见表1。
表1? 紧急情况的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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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影响范围 | 损失程度 | 响应主体 |
国家级 | 全国范围,如地震、海啸、核泄漏等灾害事件 | 巨大 | 中央政府 |
地方级(行业级) | 地方、区域,影响多个组织,如毒气泄漏事故 | 重大 | 地方政府 或行业主管部门 |
企业级 | 企业内部,如脚手架倒塌,坍塌等 | 大 | 整个企业 |
个体级 | 少数个体,如触电 | 相对较小 | 现场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