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的有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煤矿井下发生的重大事故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水害事故,火灾事故和冒顶事故等五类。
1.矿井火灾事故的抢救处置
1煤矿火灾现场人员初期的处置
小煤矿平安规程》规定: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为使火灾刚发生时得到及时处置。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演讲矿长及调度室(值班室)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现场人员在未接到指挥部命令前进行灭火时,发生火灾后。应坚持原有通风条件,不许随意改变。电气火灾或火灾危及电气设备、电缆时,应先切断电源。如果电源开关处于瓦斯超限区,则到远离此处上段无爆炸性气体危害的开关处切断电源。灭火时不能让大量人员涌入火区。有煤尘爆炸危险时,还必需防止煤尘飞扬。如有瓦斯聚积可能,又无检测手段时,应立即撤出危险区,并向调度室汇报。
2矿(井)企业调度室的行动
必需问明火灾发生地点、火势发展情况、现场人员撤离情况,矿(井)调度室接到火灾演讲后。灭火方法和安全情况。按《计划》规定的演讲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井值班领导在矿长、技术负责人未到达前,应与矿井救护队、通风区、队长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人员与灭火。抢救过程中,必需指定专人监测瓦斯、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变化,防止煤尘飞扬,注意风流变化与顶板安全。遇情况恶化,立即撤出灾区。与此同时,矿调度室接电话后,立即问明火灾情况,按全矿灾害抢救指挥部人员名单通知矿长、技术负责人、救护队及有关领导。
3指挥部的行动
应立即执行指挥任务。如听取汇报知道现场火势未能控制、火势仍在发展,抢救指挥部成立后。则应根据侦察情况,选择平安、适当的地点建立井下指挥基地,研究制订行动方案。方案的主攻目标是迅速救出灾区人员,同时进行灭火。救人应首先抢救受轻伤、重伤与遇险待救人员,最后搬运出遇难者遗体;灭火时应以直接灭火方式扑灭火灾,消除火源。如不能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则可远距离发射高倍数泡沫,如仍无效果且灾区内已无活人,则可采用封闭方式将火区进风与回风封闭,必要时还可注入惰气。特殊情况下,亦可采用水砂或泥浆充填。灭火或封闭时,必需采取防止爆炸等安全措施,以免扩大事故。发生爆炸甚至连续爆炸,必需停止灭火行动,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爆炸。
4矿山救护队的行动
应按矿井值班领导人介绍的情况,救护队如首先到达矿井。立即携带处置火灾的装备迅速赶往灾区,侦查火情。如灾区人员未撤出,应先抢救遇险及受伤人员,将他转移出灾区,然后支出遇难者,如灾区人员已撤出,则集中力量灭火。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需有专人监测瓦斯与有害气体变化,并注意通风状况与火烟流向,遇情况变化认为有危险时,应撤出人员在平安地点待命。扑灭火灾后,应找出隐蔽火源,清理残留火种,防止复燃与发生爆炸。救护队一切行动应遵守《小煤矿救护规程》有关规定,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5处置火灾时选择通风方式的原则
有利于人员的平安撤离。
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不使瓦斯聚积、煤尘飞扬。
也不使超限瓦斯通过火源或火烟流经处。不让火烟蔓延到瓦斯聚积地点。
应先将他撤离后再改变通风方式。改变通风方式绝不让火烟危及人员平安。如对另一局部人员有威胁。
防止火势扩大,有助于控制火势。给救灾人员发明接近火源条件。
有利于防止“火风压”形成。防止发生再生火源与火烟逆退、回流。
遇险人员状况以及灾区通风、瓦斯、支护与设备等条件时,没有弄清火灾情况、人员分布。一般只能采用原有通风方式。遇险人员未撤出灾区时,不能减少灾区风量,必要时要增加风量,以防止出现贫氧和造成瓦斯积聚。对矿井通风井筒、井底车场或井口火灾,不能防止火烟浸入主要进风流时,指挥部必需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周密布置井口站岗放哨,通知井下人员,撤出反风后受威胁的人员,立即按反风演习掌握的规律进行反风,抢救灾区人员并组织灭火。
任何情况下,多风井通风矿井。不能让负责灾区排烟的风机停转。必要时,可停转不负责灾区排烟的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