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电梯事故
1.1
电梯事故是指在电梯使用、维修、维护保养、改造或检验过程中因设备自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发生损毁、失效、故障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等后果的突发事件的总称。
1.2 事故类型
电梯事故分为人身伤害事故、设备损坏事故。
1.2.1 人身伤害事故
包括坠落、剪切、挤压、撞击、缠绕和卷入、滑倒和绊倒、电击、烧伤等。
1.2.2 设备损坏事故
绝缘损坏、短路、火灾、水浸、零部件断裂或破碎、疲劳破坏、过度变形等。
???? 2 事故现场处置的基本措施
2.1 垂直电梯火灾事故
2.1.1 电梯服务的楼层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⑴ 当大楼发生火警时,底层大厅的值班人员或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拨动消防开关,不论电梯处于何种运行状态,均应立即自动返回底层,开门将乘客放出,并将情况报告管理机构负责人。
⑵ 设法使乘客保持镇静,组织疏导乘客离开。将电梯置于“停止运行”状态,关闭层门并切断总电源。
⑶ 对于有消防运行功能的电梯,应由消防员确定是否可以使用。如必须使用,则可通过打碎电梯基站消防面板、按动“消防”按钮开关,或用专用钥匙将安装于底层召唤按钮箱上或电梯轿厢操纵箱上标有“消防紧急运行”字样的钥匙开关接通来启用电梯消防员专用功能。对于无此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驶到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到的楼层。
2.1.2 电梯井道或轿厢内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⑴ 首先立即在就近的楼层停靠,即刻疏导乘客撤离。
⑵ 然后切断电源。
⑶ 再用灭火器灭火。
⑷ 共用井道中有电梯发生火灾时,其余电梯应立即停于远离火灾的位置,防止火灾蔓延,并交消防人员灭火使用。
2.1.3 相邻的建筑发生火灾的应急处置措施
相邻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梯,以免因火灾造成停电而发生困人事故。
2.2 垂直电梯水浸事故
由于电梯被水淹时,可能造成短路或触电,除了要对水源进行控制及处理外,还要对电梯进行如下处置:
2.2.1 当底坑内出现少量进水或渗水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停止运行,断开总电源。
2.2.2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轿厢进水。
2.2.3 当底坑井道或机房进水很多,应立即停梯,断开总电源开关,防止发生短路、触电等事故。
2.2.4发生水浸时,应迅速切断漏水源,设法使电器设备不进水或少进水。
2.2.5 对水浸电梯应进行除湿处理,如采用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管线等方法,确认水浸消除,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并经试验运行无异常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微机控制电梯,更需仔细检查,以免烧毁电子板。
2.2.6在恢复电梯运行时,应确认无积水,无短路现象后,方可使用。对于那些急于使用的电梯,可采用烘干的办法(如使用电吹风机),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短路的积水。
2.2.7电梯恢复运行后,详细填写水浸检查报告,对水浸原因、处理方法、防范措施记录清楚并存档。
2.3 垂直电梯剪切事故
2.3.1 首先断开电梯主电源开关,以避免在救援过程中突然恢复供电而导致发生意外,同时通报市急救中心。
2.3.2 有足够的救援人员且先行救援不会导致受伤人员进一步伤害的情况下,可在市急救中心专业急救人员到来之前进行救援,否则应根据市急救中心急救人员的指示进行前期救援准备工作并在市急救中心急救人员到来后配合救援工作。
2.3.3 轿厢内人员或层站乘客在出入轿厢时被剪切
⑴ 如果可以通过打开电梯门直接救出乘客,则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用层门钥匙打开相应层门,救出被困乘客。
⑵ 如果不可以通过打开电梯门直接救出乘客,则相应人员在受伤乘客所在楼层留守,相应人员进行盘车救援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并且保持与留守在受伤乘客所在楼层的人员通讯,一旦可以将受伤乘客救出,则停止盘车救援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用层门开锁钥匙打开相应层门,救出被困乘客。
2.3.4 乘客或其他人员在非出入轿厢时被剪切(发生轿底或轿顶剪切)
⑴ 发生轿底剪切时,相应人员在受伤乘客所在楼层留守,相应人员进行盘车救援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使轿厢向上移动),并且保持与留守在受伤乘客所在楼层的人员通讯,一旦可以将受伤乘客救出,则停止盘车救援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
⑵ 发生轿顶剪切时,相应人员在受伤乘客所在楼层留守,相应人员进行盘车救援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使轿厢向下移动),并且保持与留守在受伤乘客所在楼层的人员通讯,一旦可以将受伤乘客救出,则停止盘车救援操作或紧急电动运行。
2.3.5 救出乘客后,根据市急救中心急救人员的指示进行下一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