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
1、乙方必须持证上岗,持有劳动厅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合法操作证或驾驶证;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操作(驾驶)的法律、法规操作机车,不准酒后开车开机;
3、乙方接受上级和项目的安全管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学习;
4、行车前后要始终注意认真检查机车的发动机、传动系、转向系、制动系、以及各种仪表、轮胎、灯光是否正常;
5、发动机启动前和操作开始前应发出信号;
6、自卸车在卸料时,应注意上方有无障碍物,卸料完毕应立即放下车厢才能行车;
7、起重机械应注意起吊物件下始终不能有人;
8、有回转机构的机械应注意回转区域下不能有人,回转作业时应尽量放慢速度;
9、装载机、挖掘机和推土机等在停机前应将铲斗放回地面;
10、洒水车在前进后退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障周围民工安全;
11、严禁强行操作机械进行超负荷作业和严重超载行车;
12、严禁任何机手、司机将机车交给他人特别是无证人员操作(驾驶)。
13、车辆、机械前进后退时,要注意保障前后左右人员的安全。
14、在高压线下或高压线旁工作时,要注意车斗升高或机械臂升长升高必须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万一车辆机械触电,要么设法通知电业部门关闸断电,要么开车开机脱离,要么双脚跳离,绝不可单脚着地下车下机离开。
15、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
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
反映。
16、对自身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意接受工程处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司机、机手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