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鄂市东方路桥集团第三工程公司DBLM-6项目部
乙方:
为了切实抓好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保障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东方路桥集团公司及第三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部及各种机械操作人员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职责
1、乙方进场前,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严格的操作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紧急预案的交底。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并尽量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甲方不得强迫乙方从事危险性大的工作。
4、甲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有权要求乙方做好每一台机械的运行记录及保养、维修记录。甲方不得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乙方提供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
5、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安全标志、安全设施,有权随时进行安全检查。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在接受任务前,必须认真学习甲方交待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安全交底、紧急预案以及机械常识等。
2、乙方须做好机械设备的经常性检查、保养、维护并留有记录,不得让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3、如果乙方疏忽大意、违规操作等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甲方有权视情节要求乙方赔偿。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遣、指挥,在施工期间严禁饮酒、赌博,不得带病上岗,更不能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乙方由于过失或违规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的乙方必须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2、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年度聘用合同终止而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第三工程公司DBLM-6项目部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