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工程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认真贯彻施工生产“安全质量无小事”的思想,严格执行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有责任并通过共同努力实现安全质量既定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因工重伤率控制在0.3‰以内,杜绝铁路行车重大及以上事故,杜绝汽车重大及以上事故,杜绝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和特种设备严重损坏及以上事故,杜绝火灾及火工品意外爆炸事故,杜绝工程质量大事故,消灭质量通病、单位工程验评合格率达到100%,安全质量标准工地达标率达100%。经双方协商,制定安全质量责任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交底、安全质量交底,交底不准确或错误引起的安全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甲方协助乙方对其人员进行日常安全培训和专项安全培训。
3、甲方指派一名施工人员为代表负责对乙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有权对乙方的不规范施工提出批评、警告,甚至勒令停工,必要时解除合同。
4、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是合格品,否则乙方可以拒收。
5、甲方领导、技术人员及安全质量监察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由工程部、安质部等部门下书面通知。
6、组织对施工队伍的安全质量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二、乙方职责
1、必须按甲方的技术交底、安全质量交底及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如需改动必须由甲方书面通知,否则引起的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负责对本单位民工进行有关安全、质量、技术标准知识的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单位全员人身安全负全责。
4、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偷工减料,由此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派出的施工人员的检查监督,对甲方下达的“通知书”必须立即执行,坚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