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沙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烟草行业《关于加强烟草行业办公计算机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烟办综〔2008〕95号)、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三、不利用办公计算机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和存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禁止的信息内容,以及从事与日常办公和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将涉密计算机联入非涉密网络。 五、不在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联接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 六、不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需携带外出的,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七、不外传公司业务的各项数据。 八、不外传公司员工资料。 九、不外传其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包括计算机、网络相关信息)。 十、确需外传的,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因违反以上协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保管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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