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充分协调,就铲车承揽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盐亭县石牛庙乡风华村、新田村村道水泥路。
2、工程地点:盐亭县石牛庙乡风华村、新田村混凝土搅拌场。
3、承包方式及单价:甲方将盐亭县石牛庙乡风华村、新田村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交由乙方承揽包干,负责到底。直到该工程顺利完工。本工程为单价承包进行,由乙方将搅拌场沙石按相关技术规范安全铲运到搅拌机料斗旁并安全上料。单价:每立方米8元,油料费用乙方自理。
4、设备数量:2台小型铲车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甲方技术条款等要求组织工作,保证施工质量。搅拌现场要特别注重上料安全,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凡因乙方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机械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6、乙方不得中途退出,若乙方中途退出,则自行负责!甲方有权拒付任何钱款,并将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甲方在工程进行期间,每半月为乙方预付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费用3000元,每一月为乙方预付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费用6000元。预付费用在结算时从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费用总金额中扣除!
8、甲方在工程完工后,组织乙方进行收方。双方无异议后,结算该工程混凝土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费用,甲方一月内将扣除预付费用后的余款全部付清给乙方。
9、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