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
序号 车间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电动单梁起重机 LDA 10t 13.5m A5 1
技术要求
1.2.1起重设备技术参数
序号 项目 单位 技术参数
1 数量 台 1
2 结构形式 单梁梁桥式
3 起重量 t 10
4 跨度 m 13.5
5 工作级别 A5
6 起升速度 m/min 7
7 起升高度 m 9
8 葫芦运行速度 m/min 20
9 大车运行速度 m/min 20
10 起重机最大轮压 KN 58.3
11 供电电源 V 380、50HZ
12 供电方式 安全滑触线、三项四线制
13 操纵方式 地操
14 工作环境 室内
15 最高温度 °C 0~40°C
16 大车总宽 mm 3000
17 推荐轨道 24kg/m
18 起重机最大高度(轨面以上) mm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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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桥式起重机LDA10t-13.5m A5技术参数
.设备分交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设备分交
安全滑触线、集电器、大车轨道和轨道车档不包括在供货范围内,其余吊车设备(包括电气设施)均包括在供货范围内。
技术资料的提交
设计期: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卖方提交吊车正式技术资料给买方。
供货期:卖方提供起重机备件清单三份纸质及易损件部件图和零件,使用及维护说明书、质保书、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必要的资料,交货前3个月卖方提交起重机生产计划。
.设备出厂检验及标准
设备出厂前检验
凡属卖方提供的“设备”在出厂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试验和试运转,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制造厂的质量证书,为检验产品的依据。
卖方设备在出厂前2周要提交买方检验大纲,买方确认后派技术人员到卖方工厂,双方对出厂设备共同检验,在设备会同检验期间, 卖方应向买方检验人员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检验所需各种工器具和测试设备的便利条件。检验完成后由卖方向买方提供会同检验记录,一式两份。
技术标准
《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
《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4405-89)
《通用桥式起重机产品质量分等》(JB/ZQ8001-93)
《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85)
《焊接代号》(GB324-88)
《手工电弧焊焊接头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6-88)
GB10051-88)
《起重机电控设备产品质量分等》(JB/T5627-99)
GB5905-86)
《起重机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10095-88)
《起重机电控设备》(GB4315-86)
《钢焊缝和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GB11345-89)
《优质钢丝绳》(GB8912-88)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699-88)
《碳素钢结构》(GB700-88)
《起重机钢轨》(YB/T5055-1993)
《低合金高强度钢》(GB1591-94)
《灰口铸铁件》(GB9439-88)
《圆股钢丝绳》(GB/T8918-1996)
《气焊、手工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GB/985-88)
GB3206-2000)
《钢熔化焊接对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3323-1987)
《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ZBJ1901-1998)
《起重机减速器》(ZBJ1901-1998)
《冶金起重用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JB3229-83)
GB/T53442-9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985-1988)
JB/DQ4658-91)
《起重机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86)
GB/T10183-88)
其余引进标准均按国标和部标执行。如果起重机设计、制造期间,国标和部标有新的修订时,在不影响制造前提下按新标准执行。
电动葫芦性能要求
电动葫芦采用操作板在地面手动操作。
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起动性能应与机械部分相匹配。
电气及保护
电动机防护等级为IP44,绝缘等级E级,温升按B级考核。
各种电气一次元件和传感元件采用国内名牌产品。
电气保护应具备缺相保护功能。
电动葫芦设计和制造标准
电动葫芦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和有关的中国国家标准(GB)的要求。如下列标准与企业执行标准有矛盾,按较高标准执行。从订货之日起至卖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买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卖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