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3.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不得在校内滞留。
4.教职员工履行教育职责,对学生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6.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7.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8.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9.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横穿马路、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饮用不洁水和不准在非上课期间随意进入校园。
10.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1.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
学校盖章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