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陕西新园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第一设计院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甲方全年天然气工程设计工作委托乙方完成事宜,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范围:甲方所有天然气工程(包含天然气各类场站、公网工程、天然气庭院室内外工程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各阶段图纸设计。
二、合同期限:本协议的有效期暂定为壹年。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委托内容和具体要求:
1、天然气城镇管道设计;
2、居民住宅、公共用户、锅炉房天然气及庭院天然气管道设计;
3、城镇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设计;
4、按照国家有关燃气设计标准、规范以及当地有关要求设计。
四、设计进度和完成委托内容期限:
根据天然气工程实施条件分段、分片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具体设计进度和期限要求按单项工程设计委托书约定为准。)
五、甲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
1、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
(1)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2)选址报告;
(3)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要求及红线图;
(4)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
(5)有关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
(6)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计设备的技术资料。
2、为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按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要通知设计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负责设计文件的上报审批,并及时将主管部门审批意见送交乙方。
5、维护乙方设计文件和设计成果的完整,不得擅自修改,自行套用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否则甲方将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6、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六、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
1、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规定。
2、乙方必须保证设计资质和经营范围满足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的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乙方将相关资质文件报甲方备案。
3、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如须修改或变更,乙方负责修改或变更直至审查合格;超出原定委托范围的重大修改或变更,须具有原主管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相关具体进度、要求和收费,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负责对所承担的设计工程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因设计原因需进行的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及修正概算的编制工作。
5、乙方免费提供设计文件和图纸一式八份(民用建筑提供初步设计六份),施工图一式八份。委托方因工程所需,尚需增印初步设计文件和图纸,费用应另行支付。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任何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收费标准:
设计费按国家物价局、建设部现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不含税工程费4.2%收取。
九、付款方法:按工程进度分段支付设计费。
十、单项工程设计委托书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其中约定内容如有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单项工程设计委托书约定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建设单位:杨凌示范区天然气 设计单位:陕西新园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第一设计院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15年 1月 1 日 2015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