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日期
为明确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光伏发电方(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本协议双方并网运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及国家和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 并网方式及产权分界点
1. 并网时间
以神木县供电公司光伏发电并网接入系统的批复时间为准。
2. 基本技术参数
乙方多晶硅太阳能电池板功率 W/片,共计 片。型号 ,系统输出额定有功功率为 KW,通过逆变器将直流电能转换成满足电网要求的交流电能并馈入电网。
3. 接入系统方式
甲方从 。乙方通过并网逆变器将太阳能电池板的直流电能转换为符合电网要求的交流电,通过交流失压脱扣器和双向电能表并经闸刀并网。
4. 产权分界点
双方产权分界点为: T接点处(见下图),T接点以上(包括T接点)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T接点以下(不包括T接点)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
二、 管理权限和责任划分
1. 甲乙双方供、发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属于谁,就由谁承担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2. 用户闸刀、双向电能表统一安装在固定箱体内,并由甲方加锁铅封,由甲方负责调管,乙方不得操作。但箱体产权属于乙方,乙方要负责看护箱体,确保箱体不被外力破坏或者引起其他事故。如遇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3. 乙方应对其并网逆变器等设备进行保护监视,如遇异常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4. 在供发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发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属于谁就由谁承担其拥有的供、发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根据电网的运行情况调管乙方的发电实施,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发电设施及其附属设备作出任何更改或变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甲方可直接终止乙方的发电设施向电网送电。
2.甲方有权对乙方光伏发电设施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危机运行安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光伏发电并网接入。
3.乙方应对其所有的光伏发电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不得私自对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利终止乙方的光伏发电并网接入,并且停止对乙方的供电。
5.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并网发电管理规定。
6.鉴于乙方现场施工条件特殊。由甲方调管的相关设备安装在了乙方院内。所在乙方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应该提前通知甲方,如有必要,乙方要将院门钥匙提前交予甲方。否则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若整改条件成熟,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将相关设备整改到院墙外。
六、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2.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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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