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大庆金盛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大庆让胡路区汽配成物业服务公司
乙方为甲方 生活污水排放,垃圾排放 废品收购或收取方,双方本着“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原则为确保乙方收购(取)甲方废品后,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以及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1.乙方在收购(取)甲方废品后,必须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回收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乙方进入甲方区域,应自觉遵守甲方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3.乙方在储运甲方的废品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3.1乙方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不因车辆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3.2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废品时,应事先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露等事故而污染环境,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事件。
3.3对粉状废品的运输,要采取密闭容器或加盖蓬罩;对液体废物的运输,应采取防泄露容器,防止运输途中粉尘飞扬、液体泄露污染环境和影响职业健康安全。
3.4乙方在搬运废油桶等液体容器时,应按开口朝上的规定搬运,不得有残留废液泄露出来,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事件。
4.乙方在处理利用甲方废品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4.1乙方排放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应达标排放。
4.2乙方对甲方的废品进行综合利用后的残留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以及影响职业健康安全。
5.甲方有权对乙方废物的处置进行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或严重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取消其收购(取)资格或报当地环保部门处置。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废品收购(取)合同终止时终止。
甲方:大庆金盛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大庆让胡路区汽配成物业服务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2009年 5月 23日 日期:2009 年 5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