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管道燃气使用的安全,经供、用气双方协商一致,就燃气安全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供气方有义务向用气方提供安全用气常识的宣传、咨询服务; 2、用气方应使家庭每一位成员熟悉和掌握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 3、用气方有义务配合供气方对其进行的入户安全检查、设备维护管理等工作; 4、用气方应经常对自己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定期自检、验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通知供气方; 5、用气方在燃气使用地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装的燃气泄露报警系统,产权归用气方所有。报警器每年必经标定一次,由用气方提出申请,标定费用由用气方当承担。如不按时标定,则不能保证其正常工作,起不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作用,从而引发的一切事故,其责任均由用气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用气方由于违章或违法用气(包括私接管道、私自拆装、擅动燃气表、破坏燃气设施)等造成的燃气泄漏起火或爆炸事故,用气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用气方忽视安全用气,对供气方的提示或宣传不予理会,发生各类事故的,供气方不承担责任; 3、由于用气方在房屋装修、改建过程中,私自拆装使燃气设施受到损坏、包裹等原因造成的无法正常通气或引发的安全事故由用气方承担; 第三条 燃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安全管理 1、燃气设施的维护安全管理责任以入户点为分界点,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户外)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烧器具(户内)由用气方负责安全维护管理。 2、用气方责任:用气方应妥善保护户内燃气设施: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日常性检查:用气方扩大燃气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和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应向供气方申请办理;配合供气方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用气方房屋作为出租用时,有告知租户正确使用管道燃气的义务。 3、用气方的禁止行为:在浴室或密封室内安装烟道式热水器;在卧室使用管道燃气;偷用管道燃气;自行开启或关闭在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自行安装、改装、拆除燃气管道、燃气表和燃气用具。 4、供气方应向用气方提供管道燃气相关知识资料,介绍相关燃气安全知识 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用气方已收到供气方提供的《天燃气用户是使用手册》、《天然气安全宣传单》并已知悉相关内容。 5、用气方发现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并且产生燃气泄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气方处理;供气方应设立24小时紧急抢修电话,随时处理紧急情况。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气单位(章):忻州长峰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户(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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