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教育系统稳定,我作为学校负责人,一定扎实认真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标准、规定,深入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吉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吉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高度重视并做实、做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板报、橱窗、印发资料、举办教育讲座、召开专题班会、队会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饮食卫生、运动、劳动、活动、教学实验、治安、管理失当安全等学校“十项安全”教育以及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网络伤害等安全教育,创造条件组织学校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安全防范能力。
三、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对在校学生实行全天候管理,只要有学生在校,就有教师值班进行跟踪管理。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建立实行学生放学排队制度,由教师护送通过复杂的交叉路口,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四、密切家校联系。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信等形式,督促家长重视孩子安全,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减少学生离校期间因家长管理不到位而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
五、加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力度。经常性、有计划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月一次。重点做好学校“十项安全”及取暖期煤气中毒、火灾隐患等排查与整改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责任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确定专人负责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整改。
六、加强学校治安和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积极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和社区支持,做好学校治安秩序整治和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教育教学正常开展。
七、加强安全工作的检查督导。加强对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安全工作作为教职员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全体教师认识上位,工作到位,保证质量。
八、尽职尽责,严防死守,确保不出现重特大恶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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