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娄底石油分公司吉星加油站改造工程的施工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环境卫生,我方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当地政府、甲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环保、健康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认真组织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学习有关施工安全的知识;
二、进站施工须经发包方同意,明确 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员,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
三、施工作业前,主动接受发包方对我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签署施工安全承诺书。主动接受发包方对我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检查,如有违规行为,自觉接受发包方的处罚。根据施工特点,针对施工现场开展HSE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工作,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报发包方审批,审批合格后,我方再进入现场进行施工;
四、具有与施工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特种作业人员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
五、施工期间,我方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严格遵守发包方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并保证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
六、我方为所管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具。开工作业前将安全防护器材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七、施工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破土动工、进入受限空间、高空作业时,严格按照发包方的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八、合理布置现场各类临时设施和物资,并负责保管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安全防护等设施,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仍乱堆。
九、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随意堆放在发包方管理的场地内。
十、我方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事故均承担责任。
承诺方(签字): 被承诺方(签字):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