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承诺制》,认真执行国家、省、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大安全目标考核力度,制定实现公司确定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三、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四、认真遵守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五、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遵守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有效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测、监控和整改。
六、认真落实“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确保安全生产。
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八、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使用。
九、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竣工验收,绝不组织生产。
十、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十一、依法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二、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绝不迟报、瞒报、漏报安全事故。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作为安全负责人,愿意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本人将自愿接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诺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