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入库手续,物料或成品进仓时,仓管人员要核实数量、规格、种类是否与货单一致,物料入库时还要核对是否按采购订单的数量和要求的交货日期交货。
2、入库的物料和成品应分堆放整齐,杜绝不安全因素;并设物料卡,标识清楚。
3、存货入库后应及时入账,准确登记。
4、领用物料部门应开具领料单,若需配套领料时,应配套领用;仓管人员应对领料单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按管理和发放程序领发材料。
5、成品库须按发货单发货,手续不全不予发货;如遇特殊情况,须获得煤矿领导同意后方可发货,事后应补单方可发货。
6 、车间领用物料或成品发货后应及时登记有关账卡。
7、仓管人员应坚持日清月结,凭单下账,不跨月记账,按时上交报表,做到账、物、卡一致。
8、为使仓库存货账实相符,必须做好日常盘点和月末盘点工作。
9、随时了解仓库的储备情况,有无储备不足或超储积压、呆滞和不需要现象的发生,并即时上报。
10、定期上报存货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即时处理。
11、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并保持库内清洁、整齐、空气流通;定期检查存货、防止存货变质。
12、严禁在仓库内吸烟、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
13、上下班前应做好门、窗、电、水的开关工作。
14、仓管人员要按时上下班,遵守煤矿各项规章制度,如遇工作忙,要延长工作时间,仓管人员应当严格服从。
15、仓管人员要立足本职,坚守岗位,熟练业务,具备高度责任感,要乐于听取他人意见或批评,服从领导、以礼待人、热情服务、自觉维护本矿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16、仓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原始凭证,账本以及各类文件,要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将有关文件带出厂外。
17、仓管人员如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煤矿的财产造成损失,煤矿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8、仓管人员调动或离职前,首先办理账目移交手续,要求逐项核对点收;如有短缺,必须限期查清,方可移交,移交双方及上级主管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生产副矿长(签字): 仓库管理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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