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市教委与我院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保证我院全体师生财产和人身安全,学院和各处、系、部订如下责任书: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坚持“管教学,必须管安全;谁领导,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管理到位,落实到位。
二、 把安全工作列入各处、系、部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教学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坚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坚持师生安全周、安全日制度,强化教职工和学生安全意识。
三、 学院各实习场所、学生食堂、男女生公寓、教室、配电室、锅炉房等都要由各部门制度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各个环节堵塞漏洞,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不出任何事故。学生处、找就办等部门要与各班主任、公寓管理员、实习管理教师签订具体详尽的安全工作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明确职责。
四、 学院各特殊部门、特殊工种的特殊人员一定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 学院总务处要在租房、用人上严格把安全责任鉴定关及暂住人口证检查,决不使用三无人员和出租给无证人员房屋。
六、 学院各种大型活动,外出实习都必须向学院领导请示,由学院领导和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外出活动。组织活动的部门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要制定出详尽的应急安全预案,并严格执行,在活动前要对师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在活动中要时刻加强管理。
七、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经常深入处、系、部了解安全工作动态,检查执行情况,针对问题采取对策、措施加强事故隐患处理,防止师生伤亡事故发生。
八、 各处、系、部要严格执行我院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及时上交设施设备安全自查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各部门要严肃对待,立即处理,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派专人负责管理。
九、 各部门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事故第一责任人必须立即到达现场,同时要做适当处理并逐级上报,对安全工作较好的部门学院要通报表彰,对忽视安全工作的要通报批评,对由此酿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院综合治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检查考评。经考核不合格的,依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给予黄牌警告、建议一票否决或党纪政纪处分。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若负责人变动,本责任书由接人者继续履行。
院领导: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