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效预防遏制校园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市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文件指示精神,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确定处室组部门负责人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特制订本责任状:
一、 处室组负责人为部门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二、 处室组负责人要重视所辖区域内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要加强本部门所在区域火灾隐患的自查,对于有隐患的火源、电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进行上报整改。
三、 处室组负责人要努力当好兼职消防员,组织本部门师生进行灭火器、消火栓等使用方法的学习培训,积极配合学校进行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提高消防安全基本技能。
四、 处室组负责人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本部门没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发生,如:电炉子、热得快等,认真督导有关人员及时关闭室内空调、电热褥等电器设备。
五、 处室组负责人要做到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学校值班领导,或直接拨打火警电话119,迅速组织第一灭火力量扑救初级火灾,指挥师生按照逃生疏散路线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六、 处室组负责人要定期向学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办公室(张莹,内线电话:6026)反馈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信息。
处室组负责人(签字): 河北唐山外国语学校(盖章)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