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特签订本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合法生产,服从行业领导。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杜绝一切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加大安全投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并及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必要的演练。
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在重要生产场所、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内显著位置设有“严禁烟火、119火灾报警”等安全警示标志。
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库内危险化学品要堆垛有序,摆放布局要合理,禁忌物料不得混放,保持通道畅通,剧毒品必须专库存放。
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灭火器、消防水泵、泡沫灭火泵等消防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每月应进行定期检查,并认真记录在安全检查台帐内,做到有据可查。
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将各岗位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周知卡等上墙,并告知职工了解和严格遵守执行。
特具此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 负责人(签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盖章) 负责人(签名)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