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富有全面领导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未签订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工。
第四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遵守《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电、气施工安全
(一)电器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安装,完整带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不得裸露电线及接头,违规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二)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接实、接劳,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甁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存放防火器材的库房由专人管理,施工人员须了解使用方法;
(四)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须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以上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五)在检修设备和接线时应由二人进行,检修前应停止对该设备供电,并在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工作前必须进行验电;
(六)禁止带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所有工具均应有绝缘把手。并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工作;
(七)施工用电线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施工隐患要及时纠正,避免发生事故。处理好传输、控制、使用等过程;
(八)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专职电工完成;
(九)临时施工用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头连接;
(十)临时用电线路应架空铺设,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十一)暂停施工应切断电源,下班后应关好水电及窗户,如未完成好以上工作,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十二)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十三)油漆施工要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第六条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安全
(一)搭设脚手架时,其主要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材,用直角扣件扣接,严禁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