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按规定搞好安全防护措施,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做到讲效率必须讲安全,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出现安全事故负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因此,双方特签订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壮。
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①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 认真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协施工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③ 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④ 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协施工队伍)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作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⑤ 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⑥ 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⑦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拆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本责任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名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