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本标段的工作制度,加强挖桩人员的责任心,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标段的工作实际情况,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1、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年满18岁,体质好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距地面3米以上,工作斜度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4、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牢,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活动物体上。
5、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6、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7、高空作业地面要划出禁区,要设“严禁闲人进入”的醒目标志。
8、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作业者最少离开电源(低压)2米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9、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后及时将工具、零碎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
10、要处处注意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11、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且在上下两层间设专用的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
12、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3、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品。
甲方安全负责人: 乙方高空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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