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配电台区管理电工:
一. 管理责任范围:
镇(乡) 村 村 户用电辖区内的10KV线路,变压器,低压线路及其他供电设备(含辖区内过境的10KV线路)。
二. 安全 设备管理工作职责:
对辖区内高低压线路和变压器的维护管理,保证安全运行。保护好电力设施,预防
窃和破坏。搞好安全用电管理和安全用电宣传工作,掌握触电紧急救护法。
三. 安全 设备管理工作考核:
1. 因为管理责任(缺油 接线柱接触不良发热 竹木靠在线路或电杆倾斜引起的线路短路等原因)损坏变压器事故,按每千伏安/壹元扣工资。
2. 因管理责任引起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损坏家用电器 线路及设备损坏等事故,按电力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10%扣工资或保证金。
3. 凡未及时处理的事故隐患,每处(件)扣工资五元(如:变压器缺油 拉线异常电杆倾斜引起导线对地距离不够,农户私拉乱接 竹木未及时砍伐已触及线路等故障)。
四. 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电力法》 《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五. 因建房 取土 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村供电线路安全隐患,需对原线路进行搬迁 加杆 增加拉线 换导线等整改工作,必须有书面报告,经所长同意,安排至少两人进行施工,否则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行负责。
六. 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执行,时间暂定一年,到期后未签订其他责任书时,本责任书继续有效。
七. 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公司 供电所 责任人各存一份。
责任人(签字): 供电所(盖章)
所 长(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