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安全管理“积极预防,从严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加强桥涵工程作业安全管理,杜绝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铁二十一局宝兰客专甘肃段三标一工区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项目与公司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特制定本责任书,由项目部与所有涉及高空作业、支架工程、悬灌梁工程的单位签订。
一、桥涵作业安全生产目标
桥涵作业中主要包括年度轻伤率控制在每亿元产值0.18人以内,无因工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杜绝因施工原因造成铁路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无一次性与施工生产有关、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杜绝年度汽车交通责任亡人事故。
二、责任对象
施工单位法人(合同签订人)或委托人为本责任状安全管理负总责。
三、桥涵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内容
1、各施工单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高空作业人员防护、机械使用、脚手架搭设/拆除/防护以及材料运输等必须满足安全规范要求。
3、有恐高症或其他疾病不能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应禁止参与高空作业施工。
4、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空处作业。
5、贝雷架现浇箱梁施工因严格按照项目下发技术、安全方案和交底施工。
6、贝雷架支架安装和拆除,挂蓝的安装、行走和拆除,混凝土的浇筑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
7、施工用电线路要规范架设,严禁乱拉乱接。施工用电要有专人管理。
8、移动模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安装、使用与拆除。
9、执行项目部的其他安全要求。
四、奖励与处罚
1、完成桥涵作业安全生产目标,本年度完全按照项目部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的单位,项目部年终对该施工单位给予2000~5000元奖励;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给予奖励标准的对等处罚。
2、由于本年度桥涵作业出现事故的,项目部将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施工单位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发生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按国家和公司相关文件处理。
五、附注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自签字日期开始生效,为期一年。
项 目 部 : 施工单位:
法人或委托人: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