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春季安全防火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县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状:
1、各村成立安全防火组织,组长由村党总支书记担任,连长为联络人。每个村(含参貂场)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的扑火队20人和群众扑火队30人,并准备好车辆、工具等应急物资,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2、各村屯的生活用火必须严格遵守防火规定。各屯都要设防火旗,以旗为令。在五级风以上天气一律停止取暖、做饭等生活用火,各村屯火警电话齐全。
3、所有输电线路都必须按照供电规程规定架设,严禁私拉乱接,不准混线和破损漏电,不准超负荷供电。
4、各户的柴草都要统一规划,按防火规定堆放,不准随意乱放,严禁靠近房屋、仓库和烟囱。
5、管护好本辖区内的呆、傻等特殊人员,坚决制止其玩火、放火现象发生。
6、各村要严格管控农田放荒现象,防止火灾发生。
7、教育群众做到风大不烧火、倒灰不带火、小孩不玩火、野外不吸烟、上山不带火。
8、达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乡、村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查处。
9、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10、靠近林区的幸福村、阁山村、东兴村、长山村和参貂场等,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严格遵守“六烧六不烧”等相关规定。
11、严格遵守有关防火方面的其它规定。
12、不认真履职尽责,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乡、村各执一份。
立状单位:长山乡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