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带着师生切身利益,影响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是实现和谐教育的重要保证。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维护全乡社会政治稳定,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确保安全维稳工作落实到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稳定工作职责
各学校校长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将综治工作纳入本校年度计划,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措施落实,奖惩兑现。主要职责如下: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师生的政治敏感性和做好稳定工作的主动性。
2.按照中发(2001)14号、青发(2001)13号文件规定,至少配备一名综治干部,同时保证综治经费年投入2000元以上。
3.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每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月24日前报中性心学校,主动做好排查调处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和当事人越级上访、上告。对未及时上报,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4.定期摸排各种敌对势力、非法组织的渗透活动信息,及时发现并迅速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5.提高管理决策水平,注意工作方法,不因管理不善产生各类不稳定事端。
6.密切关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社情民意和内部人员动向,主动开展工作,做好“面上控制”,确保稳定安全。
7.深入开展安全创建活动,做到机构健全,档案资料齐全,对已挂牌的学校做好巩固提高工作,未创建的学校积极创建,并及时申报地、县级挂牌。
8.深入开展综治宣传和法制教育,有普法安排、总结、学习笔记和考试成绩,每学期上法制课和民族团结教育课4次以上,并有记载。
二、治安防范职责
1.定期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和法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教职工安全第一和遵纪守法意识,降低治安案件发生率。认真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严厉打击邪教组织,对“法轮功”、“东方闪电”、“灵灵教”等邪教组织做到及时发现、打击有力。对练习者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2.各校要及时聘请法制副校长到校举办法制讲座,要以身边的事例让学生引以为戒。加强对学生进行良好行为规范教育、社会常识和安全常识教育,从而提高学生应对社会安全事故和预防不法分子侵害的意识和能力,降低校园事故发生率。
3.严格执行责任制。与门卫、居民家庭层层签订责任书,治安防范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大检查、督促、考核、评比力度,并兑现奖惩。
4.定期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防范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边进行有效防范边向中心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制定整改计划组织实施。
5.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教学楼、门卫、办公楼、师生宿舍有值班,钱、财、物集中的重点部位有物防、技防设施,落实守护楼院、联防巡逻、执勤报警等措施。认真及时整改主管部门查出的各类治安防范隐患。
6.整治治安秩序,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得到及时查处,对轻微违法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帮教措施落实,民事纠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6%以上,并有详细记录。
7.坚持“严打”方针,加大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遏制刑事案件的发生,杜绝单位内部教职工犯罪。
8.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严禁学生带刀棍器械、动物到校,不定期地搜缴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杜绝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消防工作职责
1.各校要制定和不断完善消防应急预案,配齐消防灭火器材;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并加强应急预案,培养学生的应急措施疏散和逃生技能,避免处置不当造成损失。
2.配合质检部门对锅炉等设施进行年检,锅炉、电工等特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持证上岗。
3.严格实行用电安全检修制,务必及时拆除老化、裸露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4.安装必要的应急灯,保障学生宿舍楼梯过道的夜间照明、畅通和安全。
5.及时检测防雷设施导电性能,维修更换失效设备。
6.加强排查校内避雷设备是否安全有效,认真把好防雷安全关。
7.爱护森林,教育师生不能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1.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沿公路学校要培训“小交警”,坚持学生上、放学路队制、护送制和接送制。
3.公路沿线学校要设立警示牌、施划人行横道线。
4.定期开展以“安全乘车、安全行路”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常识教育。提高全体师生遵章守法和交通安全意识。
五、住校生安全
1.建立住校生档案,实行早晚点名、定时查铺和夜间巡逻制度。
2.建立健全宿舍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3.对住校生尤其是住校女生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
4.严禁学生酗酒、吸烟、赌博、打架、斗殴。
5.严禁学生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6.宿舍管理员必须住进学生宿舍楼,夜间要定时不定时查铺,杜绝学生串铺、串房、夜间外出等现象发生。
六、其他
1.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做好学生团体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2.中心学校综治领导小组年终对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验收评比,验收实行百分制,得分95分以上优秀,80分-90分为合格,79以下为不合格。对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好,达到要求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实现安全责任目标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所有责任人员的责任。
3.本责任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责任期内如责任人变动,继任人对责任书的执行承担全部责任。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心学校(盖章) 学校(盖章)
校 长 签字 学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