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玉溪世友经贸有限公司
乙方:
本责任书在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
甲方责任:为了确保锅炉的安全正常运行,甲方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房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为司炉操作人员提供人力物力的支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
乙方责任:
1、司炉操作人员应向甲方交安全保证金500元,年终无操作事故的将保证金退还本人,如操作发生事故的扣出罚款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本人.
2、司炉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房管理规则》以及锅炉操作规程严格操作、维护、保养锅炉,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能及时有效消除隐患,确保锅炉的安全正常运行。
3、司炉操作人员未按照第2条规定进行操作造成锅炉发生:
(1)一般事故的,对司炉工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严重安全事故的,司炉工必须查明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检查,并处100元的罚款。
(3)重大安全事故的,司炉工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4、如果全年未有安全事故的,年终奖给司炉工200元的安全奖。
5、本责任书从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6、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